党组织关系转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5-29 00:00来源 : 区福田街道办
根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文件要求: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党组织。福田街道党组织关系办理咨询电话:8382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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