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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9-05 00:00来源 : 区福田街道办事处

  一、项目名称 

  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 

  二、政策依据 

  《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 

  三、补贴对象 

  持有效失业证并参加了技能培训和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深圳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四、办理程序 

  (一)培训申请 

  失业人员凭有效失业证,到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提出培训申请,一次只能申报一个培训科目。 

  工作人员告知失业人员补贴的培训项目和标准,引导失业人员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网站查询具体培训项目、补贴标准及培训机构。 

  (二)受理备案 

  1、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查询失业人员本年度参加技能培训情况,确定是否受理本次申请并告知。 

  2、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向失业人员告知技能培训补贴政策,解读《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并开具《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备案表》,该表作为失业人员申请培训、鉴定费用补贴的凭证,下联由失业人员留存。 

  《深圳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办法》规定:失业人员通过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同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鉴定收费标准的100%给予鉴定补贴。剩余20%6个月内实现就业即可补贴。失业人员每年享受一次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一年内通过同一工种上一等级技能鉴定并取得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再次享受技能培训补贴和鉴定补贴。 

  (三)参加培训 

  失业人员自行到选择的培训机构缴费参加培训,培训完成后自行报名缴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四)补贴支付 

  1、受理 

  (1)失业人员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应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80%的职业培训补贴和全额技能鉴定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②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③《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④《失业人员技能培训备案表》下联; 

  ⑤ 技能鉴定考核交款凭证; 

  ⑥申请人银行账号。 

  (2)失业人员通过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自领取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应在办理就业登记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户籍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申请剩余的20%的职业培训补贴,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 

  ② 就业登记证明资料; 

  正式就业需提供当月的社保清单、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登记信息表》。 

  灵活就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灵活就业证明材料。 

  2、核实 

  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应在受理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进行查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在《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上签署核实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报送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龙岗为职业训练中心)。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材料退回申请人并说明原因。 

  3、审批支付 

  (1)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龙岗区为职业训练中心)收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资料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2)审核完毕后,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龙岗为职业训练中心)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龙岗区为职业训练中心)网站将申请人的领取培训鉴定补贴相关信息(含姓名、培训鉴定工种、补贴金额和就业等内容)公示一周(5个工作日)。   

  (3)公示无异议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龙岗区为职业训练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区财政部门。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申请资料通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退还申请人,并告知理由。 

  (4)区财政部门在收到审核材料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号。 

  五、注意事项 

  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将定期在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的职业(工种)目录和标准,请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人员注意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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