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计划生育证明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05-31 00:00来源 : 区福田街道办事处
办理对象:
夫妻双方一方为辖区内户籍或双方为非深户。
所需材料:
1.全家户口本;
2.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3.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入户子女的出生证;
5.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一孩准生证;
6.属政策内二孩,提供二孩准生证;特殊情况另需提供:
(1)一孩属于病残儿,需提供病残儿鉴定表;
(2)《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
(3)农转非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5)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7.女方近三月内B超单(查环查孕证明);
8.属于政策外生育的,提供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票据及决定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持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行政服务大厅提交申请;
2.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材料有疑问的,办理部门应对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后再予以受理;
3.群众签署诚信承诺书后,正式受理,同时将群众提供的材料或原件电子化存档备案;
4.受理材料交大厅后台审批;
5.办理部门在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但一般没问题当场即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