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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养犬登记可以养犬吗?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12-20 17:51来源 : 区福田街道

  根据《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五百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二千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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