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用充电桩是否需要签订安全责任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9-12 11:43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根据《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自用充电设施所有人应按照《深圳市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主体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具备日常安全管理条件或能力的,应委托充换电设施企业或物业服务人代为维护管理,并签署相应委托协议”。故居民自用充电桩的安全责任人为设施所有人(即居民本人),并应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二、自用充电桩安装区域为物业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依据上诉规定,物业可与自用充电桩所有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固定车位可安装自用充电桩,安装需向供电局提供身份证明及车位产权证明(或物业同意书)即可申请安装(供电局咨询电话:95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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