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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福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04-11 10:00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福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包括“总则”“项目发起、论证和审核”“特许经营者选择”“项目实施”“监督管理”“附则”六个章节,共三十九条,另有附件“名词解释”及“福田区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流程图”。《实施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规范特许经营项目适用范围。《实施细则》结合发改委最新政策法规对推进特许经营新机制规范发展的相关意见,对特许经营模式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并结合福田实际,新增了公共文化、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在公共服务供给方面进一步拓宽民间投资空间。

  (二)明确项目发起路径。根据发起路径的不同,《实施细则》做出了针对性的规定:1.项目单位经研究,认为项目适用特许经营模式的,报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申请发起特许经营项目。2.区发展改革部门对项目单位提出的项目建设需求,初步审核认为适用特许经营模式的,经与项目单位协商后,由项目单位报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特许经营模式发起。3.已开工建设的公共项目,项目单位认为通过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有利于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报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按有关程序终止原有模式。在厘清资产权属及相关合作边界后,按相关程序发起特许经营项目。4.已进入运营阶段且有改建、扩建需求的公共项目,项目单位认为通过特许经营模式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的,报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特许经营模式发起。5.社会资本方以自有资源等向区相关部门等提出特许经营项目合作意向,区相关部门等经初步审核认为可按特许经营模式实施的,报区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后,按特许经营模式发起。实现谋划、审批、在建、存量项目发起全覆盖。

  (三)优化前期立项审批程序。《实施细则》将特许经营项目的前期阶段明确划分为项目特许经营模式论证(通过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立项及方案审定(一般依托项目特许经营方案编制)-投资管理程序(一般依托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等三个阶段。立项及特许经营方案审定时,涉及政府采用资本金注入或投资补助方式的特许经营项目,应参照政府投资立项审批就政府投资必要性、出资人代表(如有)、出资金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等作专题报告。经审核通过后,区发展改革部门按决策意见批复特许经营方案、项目建议书、明确授权的出资人代表。以上规定结合实际优化了特许经营项目前期立项和审批程序,有助于加快项目实施。

  (四)补充市场测试环节。《实施细则》中提出特许方案编制过程中应重视市场测试环节,面向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就项目关键条件开展深度市场测试工作,进一步了解社会资本及金融机构参与意愿,充分论证特许经营方案及相关边界条件设计契合市场需求,提高项目市场吸引力。

  (五)明晰方案编制-评审-审核流程及方式。《实施细则》中明确实施方案需要经过编制、技术评审以及分级审定等环节。其中方案编制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审慎开展特许经营可行性论证;方案评审时根据职责分工需征求部门意见,并经过发改部门或外部专家评审;分级审批环节提出应比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根据总投资规模实行分级审定。在明晰流程的基础上,与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相衔接,有利于项目单位推进工作。

  (六)完善运营评价。《实施细则》提出实施机构应当根据特许经营协议和相关行业管理规定,定期对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情况进行监测分析、运营评价,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运营评价应从运营标准、运营效果、公益性产出、履约情况外部影响等方面评价项目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益,从项目效果、成本效益、财务可持续性等方面评价特许经营者经营和财务效益,并结合项目经营和财务状况评估潜在风险。涉及财政资金使用的还应按有关规定开展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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