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项目核准/备案证自发放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时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可在备案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备案机关提出一次延期申请,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延期登记。延期有限期1年。经备案机关确认的延期登记信息与原备案证同时使用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