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发改局2016年度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11-30 00:00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按照《福田区人民政府2016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要求,制定一系列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取得一定效果。现逐一进行对照检查,报告如下: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及管理
(一)规范性文件制定
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11月10日,我局出台规范性文件1个,《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实施细则》(福府办〔2016〕5号)。
(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经梳理,截至2016年11月14日,由我局负责解释(制定、执行)的区级规范性文件共9个,分别为:1、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设计管理办法(暂行)》福府办[2009]91号),2、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稽察办法(暂行)的通知(福府办[2010]5号),3、关于印发《福田区建设项目投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府办【2012】53号),4、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14]7号), 5、关于印发《福田区循环经济评价指引试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14〕9号)、6、关于修改《深圳市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府[2007]73号),7、《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实施细则》(福府办〔2016〕5号),8、关于印发《福田区节能环保模范创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福节能减排办〔2014〕3号),9、关于印发《福田区公共机构合同能源暂行办法》的通知(福府办〔2011〕45号)。
经清理,拟对上述前7项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继续实施;暂定第8项暂不清理(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性机构一般不能发布规范性文件),拟对上述第9项规范性文件建议废止,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已不再由我局牵头开展(政府类别由机关事务局牵头,社会类由住建局牵头)。(详见《福田区发改局规范性文件管理目录》)
二、行政决策
(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我局已按规定制定并报送2016年重大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重大决策事项(深圳市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福田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实施细则)按规定严格履行向社会公布、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
(二)政府合同管理
以各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6份,已统一编号,实行目录管理。
三、依法接受行政监督
我局2016年没有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单位官网已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通讯地址及电子邮箱,并保持畅通,依法接受行政监督(监督投诉电话:82976212;通讯地址: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14楼1416室;电子邮箱:fgjbgs@szft.gov.cn)
四、行政执法
我局无行政执法职能。
五、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一)学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的要求,6月15日,全局组织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集中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会上,局党组书记范胜祥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传达学习,要求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全面理解《准则》和《条例》的基本要义,并要求每一位党员干部,结合个人实际,配合党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对照和检查六大纪律的规定,找出不严不实的差距和问题,把这两部党内法规作为切实担当和紧密联系工作实际。
今年6月是全国第15个“安全生产月”,我局为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安全生产知识,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于6月24日上午,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共40余人,集中学习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会上,局长范胜祥就如何学好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多措并举开展宣传、结合发改工作实际推动工作。本次学习进一步提高了我局干部队伍安全生产知识,及法律意识。
(二)法治专员、法律顾问配备及履职情况
成立发改局法制专员办公室,设立专职法治专员1名,辅助人员1名。法制专员根据方案要求为局领导班子、各科室提供决策参谋、法律咨询和法制培训等。聘请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兰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协助法治专员处理我局日常法律事务。
六、普法工作
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成立以范胜祥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法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对法制宣传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把普法工作纳入到年度工作计划中,系统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定时召开会议,积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利用福田政府在线等网络系统平台,针对不同的申请单位和群体,把投资管理、价格备案、社会投资备案、人口指标卡申领、循环经济扶策资金办法等规定公布到网上,让办事人员能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办事效率。在门户网站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等,大力丰富普法形式及载体,开展法治文化活动。结合区法制办组织的各项活动,围绕区发改局的职能特点,采用“系统知识集中学,加深理解分散学,结合实际深入学”的方式,充分利用办公系统和局办公会议等平台发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深入学习宣传各项法律法规。
2015年12月4日,在人流密集的新新家园门口举办节能普法宣传活动,悬挂普法横幅,设立节能咨询台,提供节能咨询,向辖区居民发放法律、普法知识宣传手册、环保袋等宣传品,普及和推广节能减排相关法律知识,让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使节能相关法律法规落到实处。2016年6月12日-18日全国节能宣传 碳机关行、绿色建筑企业行、节能环保校园行、节能减排社区行等二十八项节能低碳专题活动,印发《福田区2016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方案》,统一印制环保袋、宣传海报、普法单行本等,同时宣讲国家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地方相关政策法规。辖区各街道、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宣传活动,发挥机关节能表率作用,以倡导绿色、节能、低碳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和生活习惯为重点,引导社区群众积极参与,在更大范围内推动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七、法治政府建设改革创新项目
在2014年出台《福田区循环经济评价指引试行办法》(福府办〔2014〕9号)和《园区循环经济评价标准》、《楼宇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商场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循环经济项目评价标准》基础上修订完善。经标准查新和专家组论证,循环经济评价标准体系属国内首创,推广价值得到国家发改委领导和全国节水标委会的肯定,在广东省地方标准立项评审会上获高度评价。市质监局已批准四套标准立项(粤质监标函〔2015〕160号),其中《楼宇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园区循环经济评价标准》评审为A类急需标准,《商场循环经济评价标准》、《循环经济项目评价标准》评审为B类重要标准。国家发改委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博导杨宜勇前来调研,为此项改革题写了“率先探索、积极实践、总结经验、推广全国”的批语;宁波市江东区、广州开发区、河源市等兄弟单位前来考察学习,希望吸取经验开展同类型改革;2016年5月30日被评为2015年度福田区优秀改革项目。
八、专项工作
(一)法制专员工作情况
成立发改局法制专员办公室,设立专职法治专员1名,辅助人员1名。法制专员根据方案要求为局领导班子、各科室提供决策参谋、法律咨询和法制培训、前置法律审查相关工作等。聘请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兰律师为我局法律顾问,协助法治专员处理我局日常法律事务,本年度共出具法律意见书8份。
(二)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
《深圳市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已经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印发,并成立由区长任组长的“十三五”规划实施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统筹推动规划实施;《福田区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6年计划(草案)》已经区六届人大八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布,加强实施落实,并组织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发展实施细则》已经区政府同意于2016年9月8日印发,并推动实施。
(三)行政执法事项
我局无行政执法职能,不涉及行政执法工作相关事项。
九、其它事项
我局在2016年度依法行政工作中,没有出现超越法定权限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作出行政决策、行政不作为、未依法处置重特大突发事故、存在行政执法不作为的、未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工作等情形。按期报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等相关材料。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