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2013年依法行政工作自查报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9-24 00:00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我局在2013年根据自身的职责特点,按照《福田区人民政府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方案》的文件精神,制定系列相应的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取得一定效果。现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并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1、本年度根据《关于开展政府合同规范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顺利开展政府合同规范专项工作。收集近3年合同文本的扫描件上交区法制办,具体如下:福田改革报告(2011年度);福田改革报告(2012年度);福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总体规划中期评估;福田区创新政府公共服务“十二五”规划中期评估;福田区合同能源管理类服务协议供应商服务合同;2012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服务合同;2013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服务合同。
2、开展前置法律审查工作。今年牵头起草的《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暂行)》、《关于落实区人大“介入式”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试行办法》,按照法定要求征求部门意见,发给律师评估后送区法制办审定。
3、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实施细则》作为我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系列政府已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定,于今年5月出台;《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暂行)》已经区政府六届三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并正式出台;《关于落实区人大“介入式”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试行办法》现经区法制办审定,拟在近期报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4、规范性文件草案按规定提请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关于落实区人大“介入式”监督政府投资项目的试行办法》,已按规定提请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
5、我局无行政处罚事项。
二、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为规范我局议事和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推进我局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建立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题会和全体大会的办会制度,形成系统的决策体系,不存在一言堂的现象。尤其是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我局都事先做好调查研究,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广泛征求区各职能部门的意见之后,通过区法制部门的审核,再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最终才形成决策文件。
三、机构职责法定化和规范化情况
1、区政府部门,对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无私自违规操作。本年度无任何调整。
2、区发改局现有行政服务事项5项,行政许可事项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项,全部按规定在“福田政府在线”及“网上办事大厅”的事项编码库系统对外公布。我局没有行政审批事项。在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福府【2009】41号《关于发布福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福府【2009】12号《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福田区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清理结果的通知》规定的范围和要求,相关的所有管理规定都在网上公开发布,对受理的项目出具书面受理回执,对各种申报材料都有明确的申报条件和规范的格式,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审核流程进行审核,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格式内容的,会在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存在内部流程外部化的现象。
四、规范行政处罚和强制等执法的情况
我局无行政执法职能。
五、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我局无涉及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执法案卷情况。
六、行政监督情况
按时向区政府报告我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按时办结率100%。
七、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结合区法制办组织的各项活动,今年围绕区发改局的职能特点,采用“系统知识集中学,加深理解分散学,结合实际深入学”的方式,克服以往因工作繁忙而忽视法律、法规学习的现象,利用办公系统和局办公会议等平台发动干部职工学法、用法,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公务员法》、《劳动合同法》、《计划生育条例》等。同时结合工作的开展,组织4次业务培训,召集全区相关单位学习相关管理规定,大大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效率。其中,年初举办“福田区政府投资全过程跟踪管理系统” 培训,学习《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介绍管理系统具体操作知识;3月14日举办“市区节能、节水改造项目资金扶持政策宣讲会”,邀请辖区三十多家循环经济企业参加,宣讲国家节能法、循环经济促进法及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发放《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科普知识》等;6月14日组织召开“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目标信息”填报培训, 9月6日组织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的业务培训,学习政府投资规划申报工作、《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加快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等管理规定及申报流程,进一步加强我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和管理。
八、普法情况
1、我局建立普法工作责任制。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科长为成员的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年度实施计划,明确任务分解领导,并有专人兼职为普法工作联络员,划拨了专项普法经费。年中按期提交《区发改局“六五”普法期中总结》。
2、我局充分利用“福田政府在线”和“网上办事大厅”等平台,针对不同的申请单位和群体,把投资管理、价格备案、社会投资备案、人口指标卡申领办法等规定公布到网上,让办事人员能详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办事效率。大力丰富普法形式及载体,开展法治文化活动。
九、加分事项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一年后,我局根据其执行效果对《办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报区领导审定。
我局2013年度在依法行政工作中,没有出现不依法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造成社会影响或有其他严重后果的情形。综合以上情况,我局自查评分为:99分。
福田区201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
单位: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1.制度规范建设情况 | 1.1本年度,按照要求开展政府合同规范专项工作的实施。(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15分 |
1.2本年度,开展前置法律审查工作的情况,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规范性文件草案,按照法定要求进行专家咨询论证、征求部门意见、公开听证或者采取其他方式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
1.3本年度,按法定程序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规范性文件草案。(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
1.4本年度,政府部门制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草案按规定提请区政府法制机构审查,未经审查通过的不得发布施行;审查通过的部门规范性文件通过规定的载体按规定时间予以公布。(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
1.5本年度,对本单位的行政处罚事项、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相应条文进行梳理。对其中具有自由裁量权的行政处罚事项,以公正合法为原则,注重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根据执法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自行拟定自由裁量标准(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
2.科学民主决策情况 | 2.1 本年度,制定了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和程序。(注:重大行政决策包括:1、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2、编制重要规划等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3、教育、医疗等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行政决策事项;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10分 |
2.2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通过适当途径反馈或者公布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0%) | ||
2.3本年度,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对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组织听证,听证率达到100%。(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0%) | ||
2.4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草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或部门行政首长办公会议审议之前,由区政府法制机构或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
2.5本年度,做出重大行政决策,事前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等方面的风险评估,未经风险评估不予决策。(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
2.6本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
3.机构职责法定化和规范化情况 | 3.1本年度,区政府部门,对其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的设立、撤销或者调整,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不得私自违规操作(权重为该项总分的30%) | 10分 |
3.2本年度,区政府部门之间的职责划分明显交叉、冲突、缺位发生职责争议的,当事部门应立即协商解决、协调未果的,应立即提交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权重为该项总分的30%) | ||
3.3本年度,各行政执法主体严格按照《深圳市行政执法主体公告管理规定》要求,实施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分立、合并、名称变更、执法依据变更、执法职责和权限变更情形的,应当在规定该情形的法律、法规、规章或正式文件生效日后15个工作日,按照规定重新提请审查和公告。(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
3.4本年度,本部门行政服务、行政审批及其他对外行政管理事项全部按规定对外公布。(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
4、规范行政处罚和强制等执法的情况 | 4.1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工作,规范行政执法委托。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5%) | 10分 |
4.2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能、分解执法职权,建立岗位责任制度,将执法职权分解到具体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明确执法职权运行各环节的责任机构(岗位)。(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5%) | ||
4.3制定执法程序规范,细化执法流程、设定执法环节,统一制定执法文书。建立行政执法的告知、听证、法制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制度。(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5%) | ||
4.4健全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制度,组织对本系统所属行政执法主体开展行政处罚案卷评查活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5%) | ||
5.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 5.1 本年度,存在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1、不履行法定职责的;2具体行政行为被变更的;3、具体行政行为被撤销的;4、具体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的。(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5%) | 20分 |
5.2本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含撤诉案件)不低于85%。(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5%) | ||
5.3本年度,严格执行《深圳市福田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被告或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参加行政诉讼案件的代理人员中,至少有一名为本单位工作人员。(权重为该项总分的40%) | ||
5.4本年度,严格执行人民法院依法做出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5%) | ||
5.5本年度,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机关严格执行行政复议决定。(权重为该项总分的15%) | ||
6. 行政监督情况 | 6.1本年度,是否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并形成相应工作机制;是否按规定开展了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10分 |
6.2本年度,向区政府报告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40%,行政执法部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50%) | ||
6.3本年度,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或提案,按时办结率100%。(各有关部门,行政执法部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40%,行政执法部门权重为该项总分的50%) | ||
7.法治思维培养和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情况 | 7.1制定年度领导干部法制学习计划,本年度法制学习活动不少于2次,每次参加法制学习活动人数不低于应参加人数的80%。(权重为该项总分的50%) | 10分 |
7.2制定本部门在编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计划,本年度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学法讲座不少于2次.全年参加过学法讲座的人员不低于总数的95%。(权重为该项总分的50%) | ||
8.普法情况 | 10分 | |
9.加分项目 | 9.1 本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成绩突出,获省部级以上机关表彰奖励,或者被省部级以上机关评定为先进单位、示范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省部级以上机关作为典型经验予以介绍推广的;依法行政工作或者专项法制工作被省级以上主要新闻媒体作为典型经验予以宣传报道或人民群众给予高度评价的。(权重为该项总分的20%) | 0分 |
9.2规范性文件实施一年后,按法定要求对其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的。(权重为该项总分的40%) | 4分 | |
9.3行政首长或分管领导亲自出庭应诉行政案件达50%以上或年度超过5宗且参加庭审应诉均胜诉的。(权重为该项总分的40%) | 0分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0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