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在路上丨福田代建制有了“指南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5-27 15:22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区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自2017年6月起,区发改局牵头制定出台了代建制系列政策文件,并启动实施了代建项目。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26个项目采用代建制方式建设,总投资约341.75亿元,占全区政府投资盘子的半壁江山;已有荔园外国语北校区、中心区灯光工程、城中村安全隐患整治等6个项目完工,21个项目开工,19个项目达到概算深度,30个项目已开展方案设计,代建项目总体呈现速度快、质量好的良好局面。
不忘初心,砥砺前行代建制改革实施一年多以来,区发改局持续跟踪其改革进展,注重听取建设单位的意见和建议,面对各种新情况,开展了十余次调研及协调会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为代建项目建设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为使代建制运行更加规范高效,近期区发改局牵头制定并出台了《福田区政府投资代建项目全过程实施指引》(深福发改[2019]173号) 。
主要亮点
1 流程简便清晰《福田区代建全过程实施指引》以代建全过程轴为主线,对于各阶段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职责进行厘定,形成委托单位版本和代建单位版本,方便不同角色工作参考,明晰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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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反复变更针对实际运行中委托单位提出需求不明确,过于依赖代建单位或者不重视前期研究的情况,导致反复变更内容的情况,提出代建项目第一步要组建项目需求小组(包括委托单位、使用单位、资产管理单位和相关监督管理部门等),并编制代建方案,今后代建单位须将设计方案、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成果文件报委托单位或使用单位进行审核确认。其中代建方案应包含需求内容、明确服务范围、项目工期的合理性(拟认定为应急工程的应提出施工招标方法(包括清单招标、费率招标、模拟清单招标等),今后避免政府投资项目常出现的建设程序倒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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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合同治理为了保障政府投资代建项目质量,在双方签订代建合同时,应考虑明确代建团队力量,避免后期频繁更换,甚至一个团队负责多个项目的情况,保障其服务质量。可要求代建单位提交代建项目实施计划,并评估其可行性和合理性,要求其严格执行工期,如故意拖延工期的需按规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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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争议问题包括施工单位如能开具履约保函,且受益人是委托单位的,该履约保函可视同代建单位履约保函,后续出现违约的,委托单位可根据代建单位及施工单位各自提供的履约保函进行索赔;委托单位须向代建单位提供授权委托书进行报批报建,确保代建单位在全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各代建单位须在发改局批复概算后提交保证工程最大费用协议方可申请新开工计划;施工招标中委托单位必须到现场参与或监督招标过程;资金监管银行必须在上一笔费用已支付形成支出且剩余资金不够支付下一笔款时,方可划拨下一笔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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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竣工验收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较慢的问题,明确代建单位竣工验收后60日内完成工程结算报告,报送委托单位审核确认,经委托单位、代建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认定后予以支付。结算完成后要立即在四算库中选择单位编报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委托单位决算审核,配合委托单位在20日内报区财政局进行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