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发展改革局(新区发展财政局),深圳前海蛇口自贸区供电有限公司,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18〕3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9月5日
附件:关于再次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