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福发改〔2015〕373号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福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暂行制度》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22 00:00来源 : 区发改局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提高我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透明度,创新更有效的收费监管方式,进一步提高收费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36号)精神,我局起草《福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暂行制度》,编制《福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见附件1)和《福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见附件2),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今后采取分批方式公布收费清单范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第一批公布已在我区办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的14个收费项目(见附件2、3)。请相关单位于10月31日之前在“福田政府在线”本单位网页上公开本单位执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子清单;
2、对纳入我区非税收入管理的教育收费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见附件4),请相关单位牵头进行梳理并对附件3中的空白项予以补充,于11月30日之前向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提出书面调整意见,由区发改局汇总上报分管财政的区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第二批补录;
3、对属于区级事权但未征收或转移收费的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视实际情况进行第三批补录;
4、对“收费票据工本费”项目,待省、市级收费清单目录出台后由相关单位提出书面调整意见报区发改局,上报分管财政的区领导审核批准后进行补录。
请各执收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福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暂行制度》,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做好收费清单的对外公布。实施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向区发改局反馈。
附件:1.福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暂行制度
2.福田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3.福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清单
4.纳入我区非税收入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联系人:黄华, 联系电话:82918333-1413)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