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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应急办(民防办)行政事业收费

信息提供日期 : 2011-07-29 00:00来源 : 区发展和改革局

 

收费部门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计费

单位

收费标准()

   

管理

方式

收费

属性

 

▲一、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中办发[2001]9号、粤府办[1996]79号、粤价[2000]157号、深府[1994]231号、粤价[2009]272号、深发改[2009]2304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宜建设民防地下室的,建设单位应向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本规定第十条的标准缴纳易地建设费:1、因地下管网密集或开挖基础埋深小于3厘米难以建设的;2、按规定指标只能局部建设民防地下室的;3、因地质、地形、施工条件等原因不能建设的。

国家定项目

行政性

(一)新建十层(含十层)以上民用建筑

 

平方米

2400

按应建民防地下室面积计算。

 

 

(二)新建九层(含九层)以下民用建筑

 

平方米

1200

同上

 

 

(三)工业区内的新建厂房

 

平方米

800

同上

 

 

(四)改、扩建原有建筑

 

平方米

20

按增加的面积计算。

 

 

(五)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

 

 

 

全免。(粤价[2009]272号附表1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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