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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08-01 16:14来源 :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发改函〔2022〕98号

各区发展和改革局、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发展改革和财政局,前海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贯彻落实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2〕36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新修订的《定价目录》,进一步明晰了政府价格管理的范围和权限,最大限度减少了政府定价项目,放开了一批商品和服务价格,将有效提高资源配置效率、激发市场活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发展改革部门、前海管理局要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周密部署,确保《定价目录》顺利贯彻实施。

        二、依据《广东深汕特别合作区管理服务规定》《深汕特别合作区体制机制调整方案》,深汕特别合作区继续延用现行价格管理模式,组织实施《定价目录》相关定价管理权限。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三批省级管理权限调整由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各片区管委会实施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83号),前海管理局组织实施《定价目录》中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前海蛇口片区范围内的定价项目管理权限。

        三、各区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对照《定价目录》,对现行的价格政策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定价目录》规定的价格政策文件,要在清理基础上予以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

        各区发展改革部门、前海管理局在贯彻落实《定价目录》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反映,我委将积极协调解决,必要时将报请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指导,确保《定价目录》在我市落地落实。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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