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福田区2016年度节能环保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12-08 00:00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受理时间
2016年12月1日至2016年12月20日(工作日)
二、配租对象
节能环保产业企业
三、申报条件及类别
(一)申请租赁人才住房的企业,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福田;
2.承诺5年内注册地及税务登记地均不迁出福田;
3.符合《福田区节能环保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认定标准》)(下称《认定标准》)。
申请所需材料详见《认定标准》。
四、配租房源
本批次房源共1000套,具体分布在红树福苑、一冶广场、颂德花园、香蜜苑、滨河时代、城市春天、坤宜福苑以及湖润名苑等项目。建筑面积39至140平方米,其中一房一厅305套,两房一厅461套,三房两厅218套,四房两厅16套。
五、基准租金标准
1.红树福苑:24.75元/月·平方米;
2.一冶广场:21.5元/月·平方米;
3.颂德花园:24元/月·平方米;
4.香蜜苑:32.5元/月·平方米;
5.滨河时代:54元/月·平方米;
6.城市春天:39元/月·平方米;
7.坤宜福苑:19元/月·平方米;
8.湖润名苑:17元/月·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费
1.红树福苑:2.7元/月·平方米;
2.一冶广场:2.6元/月·平方米;
3.颂德花园:2.8元/月·平方米;
4.香蜜苑:3.9元/月·平方米;
5.滨河时代:4.9元/月·平方米;
6.城市春天:待定;
7.坤宜福苑:2.9元/月·平方米;
8.湖润名苑:待定;
以上项目专项维修基金0.25元/月·平方米。
七、租赁期限
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首次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承租企业仍有租房需求的,应当在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符合届时配租条件的,可续租一次,续租期限不超过3年。续租期满后再次申请续租的,应当按照市场指导租金标准缴交租金。承租企业被取消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资格的,不予续租。
八、申报方式及要求
凡有意向申请本次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的企业和社会组织,请于申报时间内,登陆“福田区政府产业资金/企业人才住房申报网”(网址:http://www.szft.gov.cn/)进行申报,按各行业认定标准及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在线打印《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申报表》及《承诺书》,将纸质材料(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递交到“福田区政务服务大厅”19-21号窗口,受理部门对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格式审查,逾期未申报视为放弃本次申报。
九、审核流程
企服中心按规定受理申报单位申请后,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认定标准》,对企业和社会组织的资格、材料分别审核、排序,形成本行业配租名录,区住建局汇总报区政府专题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区政府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区住建局通知名录内企业和社会组织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十、监督和举报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方式向福田区住建局或福田区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福田区住建局举报电话:82917540。
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电话以其公开的信息为准。
十一、重要提示
(一)承租企业只允许将该住房配租给本企业符合条件的人才,该人才不得同时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
(二)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实行诚信申报制度,申报单位对本单位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单位实行住房专员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具体操作事宜;
(三)承租单位应将本单位配租人才住房的条件、程序以及结果等相关信息在本单位网站或者信息公告栏公示,并将入住人员信息报区住建局备案;
(四)单位存在虚报瞒报、骗租、转租、违规使用住房及对本单位人才资格把关不严等行为的,依照深圳市住房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和租赁合同约定处理。
十二、咨询电话
福田区住建局:82918949;福田区企服中心:82925718;福田区发改局:82917655。
以上未尽事宜由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福田区节能环保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认定标准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6年12月1日
福田区节能环保产业人才租赁住房配租认定标准
1.服务范围
节能环保产业企业
2.认定标准
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从事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环保等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2)从事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3)提供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能源审计、能量系统优化、污染控制和排放、废弃物管理、环境监测、循环利用等技术和服务。
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福田;
(2)申报类别符合节能环保产业的分类标准且从事该行业年限满1年;
(3)在福田的上年度或上两年平均纳税达100万元;
(4)人才规模达20人(核减已配租配售房源);
(5)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取得相关奖项和荣誉(以政府部门授予为准),如低碳示范企业、节能先进单位、循环经济园区、清洁生产企业等;
②实施相关项目曾获得各级政府政策或资金扶持;
③ 取得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④ 取得相关资质或资格;
⑤ 近2年内主导完成3个以上节能环保项目;
⑥其他相关业绩,如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承担重点课题、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列入试点或重点项目等。
上述“相关”均指符合节能环保产业分类标准所列范围。当年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企业不足二十家的申报类别,可适当放宽税收贡献(按税收排名)至取足二十家企业,并考虑已拿到房源历史情况,设置企业拿到封顶套数,保证更多企业受惠。
3.申报材料
与节能环保企业申请配租相关的佐证材料: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产业人才租赁住房申报表 |
打印(盖章) |
2 |
承诺书(承诺自受人才住房政策支持之日起,5年内注册地或登记地不迁离福田) |
打印(盖章) |
3 |
相关证照(含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会组织登记证明、税务登记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4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 |
深圳信用网打印 |
5 |
2014、2015年度的国、地税纳税证明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
6 |
相关荣誉、资质、专利、扶持及其他业绩的文件、证书等或者实施节能环保项目的合同和验收报告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 (盖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