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节能减排类企业申报人才安居试点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6-08 00:00来源 : 区发改局
根据我区人才安居扩大试点工作会议要求,现启动节能减排型企业申报福田区人才安居试点的受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时间和地点
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
受理单位: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二、资格条件
(一)分类标准(符合其中一项即可)
1、从事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及环保等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2、从事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开发利用;
3、提供建筑节能、合同能源管理、清洁生产、能源审计、能量系统优化以及污染防治和减排等技术和服务。
(二)申报资格条件(须同时具备)
1、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均在福田;
2、申报类别符合节能减排型企业的分类标准且从事该行业年限满2年;
3、在福田的上年度或上两年平均纳税达200万元(含在福田的免税额);
4、人才规模达30人;
5、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相关奖项和荣誉(以政府部门授予为准),如低碳示范企业、节能先进单位、循环经济园区、清洁生产企业等;
(2)实施相关项目获得过各级政府政策或资金扶持;
(3)取得相关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
(4)取得相关资质或资格,如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节能服务公司、能源审计单位、清洁生产技术支持单位等;
(5)其他相关业绩,如参与制定行业标准,承担重点课题、工程实验室、技术中心,列入试点或重点项目等。
上述“相关”均指符合节能减排型企业分类标准所列范围。
三、受理程序
(一)申报。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企业下载并如实填报《福田区节能减排型企业申报人才安居试点申请表》(电脑打印),提交以下资料,统一用A4纸按顺序装订成册: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1 | 福田区节能减排型企业申报人才安居试点申请表 | 打印(盖章) |
2 | 企业人才申报表(下载填报,不少于30人) | 打印(盖章) |
3 | 企业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4 | 上两年度的纳税证明、免税凭证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5 | 企业信用信息资料(登陆深圳信用网) | 打印(盖章) |
6 | 相关荣誉、资质、专利、扶持及其他业绩的文件、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对应清单。 | 验原件交复印件(盖章) |
(二)初审。区发改局对上述材料进行审查。
(三)提交。审核通过的企业,由发改局汇总报送区人才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获审批通过并纳入《福田区人才安居试点企业名录》的企业,可按市、区人才安居相关文件规定,享受人才住房优惠政策。
四、其他说明
1、已申请福田区人才住房配售并获受理的企业,无须再次审核上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只需按要求装订复印件即可。
2、受理地点:福民路123号福田区委大楼1408室。
3、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下午2:00-6:00
4、业务咨询电话: 82917655。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3年06月08日
表格下载:
1、福田区节能减排型企业申报人才安居试点申请表
2、企业人才申报表
参考文件:《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