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可在粤提供服务 出图章与内地企业具同等效力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09-01 11:21来源 : 粤港澳大湾区门户网

9月1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执业备案管理的通告》,为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内执业备案提供了政策支持和实施路径。
《通告》明确规定了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执业备案的适用范围、执业范围、备案条件、备案程序、权利义务等内容。按照规定,在执业备案有效期内,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出图章与内地规划编制单位企业具有同等效力。
为加强粤港澳规划行业交流,积极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战略,推动香港、澳门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更好的参与我省规划编制业务,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就港澳地区城市规划专业企业在广东省执业备案的有关事项发布通告。
今年2月,经自然资源部同意,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执业备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服务于广东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机构的港澳籍注册城市规划师可在完成执业备案后在广东省内执业,引发了港澳规划专业人士的广泛关注。此次通告的出台对于进一步加强粤港澳三地在规划领域优势互补,激发规划行业活力和创造力,形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规划行业集聚区,更好地携手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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