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智慧化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2-12-21 16:20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智慧化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第二十一次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2月21日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智慧化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政府投资项目全链条监管与服务,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推进政府管理数字化转型,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推进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2〕276号)、《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2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福田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从谋划、前期、建设、验收、移交、结决算到运营的智慧化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流程智慧化管理是指福田区政府应用数字化手段,建立健全全流程智慧化监管平台,提供全程留痕、预警服务、整改跟踪、数据分析、政策服务等功能,提高管理服务效能。
本办法所称全流程智慧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是指福田区政府依托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建设的政府投资项目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为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线上审批监管主入口,与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区人民代表大会预算监督系统等系统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第四条 全流程智慧化管理遵循依法依规、规范流程、互联互通、协同监管、公开透明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全流程智慧化管理工作,牵头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协调推进平台的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及迭代优化,指导和督促项目单位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开展应用监测、任务督办、考核评价等。
第六条 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做好平台的电子政务网络、政务云、公共数据等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应用支撑,保障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第七条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依托平台进行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指标收回及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批复等审批事项管理。
第八条 区住建、审计等相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及工作需要,依法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管理职责,参与平台管理,协同做好各自业务信息系统的运维和数据共享。
第九条 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负责规范开展项目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项目内控管理制度,根据平台要求及时上报项目信息和进度数据,并对数据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意见。
本办法所称项目单位,是指项目的主管部门、业主单位或使用单位。建设单位,是指项目(法人)自建单位、集中建设管理单位、委托市场化代建等。运营单位,是指承担项目运营、维护和日常管理工作的单位。
第三章 流程管理
第一节 项目谋划与前期决策
第十条 项目单位根据重大战略部署、区域发展规划等,提出项目意向,并在平台填报信息。项目自纳入项目谋划库起,争取一年内列为储备项目。
区发展改革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项目储备管理机制,通过平台加强项目前期协同与服务,推进储备项目实施。
第十一条 项目单位应加强前期工作,保证各阶段深度达到规定要求,按照政府投资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审批。区发展改革局在项目单位报送材料齐全、深度达到评审要求的情况下,自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正式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批,审批意见同步推送至平台。
第十二条 原则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概算不得合并申报,申报时间应间隔15日以上。
第十三条 电子政务类信息化项目在前期阶段报区发展改革局审批前,应当通过平台报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审查,审查意见同步推送至区发展改革局。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按照项目类型及相关规定,按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或者规划设计要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开设永久路口审批、市政管线接口审批、占用挖掘道路、开设临时路口等审批事项,相关事项受理时间、审批意见及批复文件等数据信息将通过数据对接同步推送至平台。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或建设单位通过深圳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申请资金计划下达的,区发展改革局审批后,批复意见将自动推送至平台。
第二节 项目建设实施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必须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各项建设条件后,方可开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边建边批”、“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区发展改革局和各审批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各项审批手续办理情况的审核把关,避免违规开工、虚假开工。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于每年年底在平台填报次年年度计划与建设内容,每月5日前填报项目形象进度和投资完成情况等调度信息,项目支付情况通过对接相关系统同步获取。
第十八条 区发展改革局和各审批监管部门,应引导建设单位通过平台及时、准确报送项目施工合同、开工、结决算、档案管理等信息。
(一)施工合同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在招投标后,应及时上传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
(二)开工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在获得施工许可证(施工复函)后,三个月内组织开工,并上传开工令或开工证明;纯设备采购项目上传采购合同。
(三)结决算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应在工程验收完成后三个月内上传工程结(决)算报告,自工程结算报告出具日期起30日内上传竣工决算报告。
(四)档案管理信息报送。信息化类、设备购置类项目需上传内部档案管理相关凭证。
(五)物业移交信息报送。建设单位在工程验收后20日内上传物业移交相关凭证,2个月内上传不动产权证书。
第十九条 工程存在重大变更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实施细则》,在平台填报变更申请相关材料,经区发展改革局线上审核出具意见后,报区政府相关会议审议批准并上传相关会议纪要。
第二十条 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决算报告出具时间起30日内,在平台申请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材料完备其且符合规定的,区财政局在3日内完成线上审批,并出具财务决算批复文件。
竣工财务决算有结余资金的,建设单位应在竣工决算批复10日内上缴财政局,同时在平台上传银行转账凭证。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根据项目类型及相关规定,按时办理招投标、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砍伐和迁移城市树木审批、竣工验收、资产登记、档案移交等审批事项,相关事项受理时间、审批意见及批复文件等数据信息将同步推送至平台。
第二十二条 区发改局、住建局、审计局等监督管理部门在进行日常监管及跟踪时,发现提前开工、未按图施工、安全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并通过平台记录相关信息。
第三节 项目运营维护
第二十三条 运营单位应在每年3月上传年度工作总结报告,被列为年度后评价计划的项目应根据《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编写项目总结报告并及时上传。
第二十四条 项目交付使用后因不符合要求或其他建设事故出现重大改造或返修,运营单位应及时填报原因说明。
第二十五条 项目单位、建设单位和运营单位可将项目相关获奖情况上传平台,完善项目档案资料。
第四章 智慧服务
第二十六条 区发展改革局和各审批监管部门可通过平台全程留痕功能,掌握全区项目审批事项执行情况和实施进展,调阅审批信息,跟踪各阶段审批事项办理时效。
第二十七条 项目自进入平台起即进行计时管理,平台设置时间监测“红黄绿灯”提醒功能,自动提醒项目单位根据平台要求办理相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项目存在异常预警时,平台对部分需整改的事项,发送整改通知。项目单位应根据整改要求,立即组织整改,并完成整改反馈,区发展改革局和各审批监管部门应及时跟踪整改进度,加强督促和指导。
第二十九条 区发展改革局应通过平台的统计分析功能,对项目开展实时评分,并对项目数量、投资情况、预警异常、整改情况等数据进行归集、分析和连续性监测,分析结果将通过系统提示、短信、“i福田”小程序端等形式,定期推送至区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为政府投资决策提供数据参考和支撑。项目实时评分结果与政府绩效管理体系挂钩,总分或分项得分偏低的项目列入后评价项目库。
第三十条 依托平台搭建政策智能法规库,对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政策进行梳理整合,通过大数据及算法实现项目和政策的智能匹配和推送,为项目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政策服务。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 区发展改革局应设置全流程工作专班负责平台日常管理,平台运维及升级改造所需经费列入区发展改革局部门预算,同级财政予以保障。
第三十二条 平台建设应满足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一级的有关要求。各相关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分别做好平台安全保障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做好数据备份、恢复和容灾等工作。各相关单位应妥善保管用户账号和密码,对上传至平台的资料进行恶意代码、病毒查杀。
第三十三条 各相关单位应按照平台要求及时报送相应材料,并保证数据质量。涉及与各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共享交换的政府投资项目数据,由平台统一提供技术支撑,由数源单位保障数据准确性和时效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时限要求从相关上传资料通过审批的次日起计算,申报事项工作时限从上一事项获得批复的次日起计算。本办法所称“日”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区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自2023年 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一年。
相关政策解读: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流程智慧化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