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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福田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25-10-31 17:20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深圳市福田区支持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第一条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等政策精神,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分类施策的总方针,推动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形成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的产业生态体系,制定本措施。

  第二条  支持对象

  本措施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从事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生产、服务的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等,以及应用绿色低碳技术的各类市场主体(以下统一简称“企业”)。

  重点支持可再生能源、储能、核能等清洁能源领域,动力电池、充换电设施等新能源汽车领域,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等节能降碳领域,虚拟电厂、绿电交易等绿色低碳服务领域,环境治理、生态修复、资源循环等生态环境领域。鼓励使用“低碳超市”等开放性、市场化服务平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三条  高成长支持

  对首次达到一定综合规模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对持续实现高成长的企业,给予最高500万元的高质量发展支持。

  第四条  空间要素协同支持

  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绿色低碳专业楼宇,最高按实际租金金额7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符合条件的企业入驻辖区其他社会产业空间,最高按实际租金金额50%予以补贴,每年最高500万元。

  第五条  新技术产业化支持

  (一)技术攻关

  鼓励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在数字电网、先进核能、光伏、天然气、综合能源、生态环境等核心领域开展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科技计划、科技奖、科技成果转化专项支持资金等项目的区内各类创新主体,或经国家、省、市级主管部门认定通过的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产业成果转化平台、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概念验证中心、中小试基地等,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研发投入

  鼓励企业在绿色低碳领域开展技术、产品和服务创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绿色低碳领域的研发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第六条  新技术应用支持

  鼓励在辖区应用绿色低碳新技术,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获上级政府部门支持的项目,所获本条款支持再增加50%、最高100万元。同一企业在福田辖区出资建设多个绿色低碳项目可整合后统筹申报,同一项目不重复支持。

  新技术应用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技术应用:

  (一)分布式光伏

  支持采用先进光伏技术在福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项目并网、验收并投运后,对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伏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发电量给予支持,薄膜光伏示范项目最高0.4元/千瓦时,基准常规光伏项目最高0.2元/千瓦时,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最高200万元。

  (二)储能

  鼓励在辖区开展高安全、高可靠、长寿命的储能项目建设,验收并投运后,对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其上年度实际放电量,给予最高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且最高200万元。

  (三)相变蓄冷

  在辖区开展的空调蓄冷、冷库制冷系统改造、冷链运输蓄冷等相变蓄冷项目,对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5%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四)光储直柔

  支持企业在辖区开展光储直柔项目建设,对验收通过的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的光储直柔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五)光储充换

  支持企业在辖区开展光储超充或光储换电综合能源项目建设,配置光伏、储能、充换电综合设施和车网互动功能,对验收通过的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综合能源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六)AI智慧能源

  支持企业在辖区应用AI智慧能源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对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七)能源互联网

  鼓励资源聚合商(企业)建设智能微电网、智能换电柜等能源互联网项目并接入深圳虚拟电厂管理中心参与电网调控,对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八)智慧能源综合应用

  支持企业综合应用虚拟电厂、AI智控、相变蓄冷、空调更新等至少三项先进技术,对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5%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九)节能改造

  鼓励辖区产业园区(楼宇)通过建筑节能、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交通设施建设等方式进行绿色化改造,对实际建设投入100万元以上且节能率10%以上的项目,按项目实际建设投入的20%以内,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

  按市、区相关技术标准(指引)完成产业园区(楼宇)绿色低碳改造的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第七条  活动与展会支持

  鼓励企业提升品牌影响力,对上年度在辖区内引入国际性、全国性高端论坛、峰会、展会、大会等绿色低碳领域重大活动的,根据行业头部企业数量给予主办方最高30万元支持。

  支持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企业赴外参展,根据参展规模给予组织方最高10万元支持。

  第八条  绿色低碳项目支持

  对上年度获得深圳市绿色低碳产业领域相关项目支持或深圳市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除技术攻关支持、绿色建筑支持、碳普惠场景创建支持项目以外),按实际到账市级支持资金的50%以内,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九条  绿色建筑支持

  对获得国家三星级、深圳市铂金级“绿色建筑运营标识”、LEED铂金认证的楼宇(园区),给予最高5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被认定为国家或深圳市超低能耗或(近)零能耗建筑的,给予最高10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条  碳中和支持

  鼓励企业购买绿色电力,按上年度总投入30%以内,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支持。

  对经专业第三方首次认定实现碳中和的辖区建筑(不含住宅),按购买自愿减排量和绿色电力总投入的30%以内,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十一条  低碳发展支持

  (一)标准制定

  鼓励企业主导编制开发绿色低碳相关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省市级地方标准,对成功发布、正式实施的,给予每项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二)碳普惠场景创建

  对获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碳普惠场景创建主体,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三)“碳路先锋”

  对首次获得生态环境部门“碳路先锋”称号的企业及社会组织机构人员,给予最高10万元支持。

  第十二条  绿色低碳产业专业楼宇支持

  (一)运营支持

  鼓励社会物业集聚绿色低碳产业,打造专业楼宇(园区),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环境,对符合条件的专业楼宇,根据其招引企业或服务入驻企业成长情况,给予最高300万元/年的运营支持。

  (二)服务支持

  提供联合招商、政务咨询、政策宣讲、统计业务培训等系列政务服务;在楼宇内设置“24小时政务服务专区”;配备楼宇服务专员及时响应运营机构和入驻企业的政务服务诉求;纳入辖区优质产业空间资源库并予以重点推介。

  第十三条  出海支持

  鼓励企业对绿色低碳相关领域先进产品、技术申请国外市场准入认证,对成功认证的产品、技术,按核定认证费用的20%,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使用“出海服务超市”等开放性、市场化服务平台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第十四条  限制和除外情形

  (一)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产业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0万元。

  (二)企业同一项目仅可享受本措施其中一项支持,且不重复享受区政府其他政策支持。若该项目已获得国家、省、市级资金支持,各级财政支持总额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额。

  (三)本措施支持金额受财政局下达年度资金预算控制,将视实际情况和预算安排调整。

  (四)申报项目涉及政府投资的,本措施不予支持。

  (五)在福田区和对口帮扶地区开展区域协同的项目,经双方认可,可参照本政策条款执行。

  第十五条  附则

  本措施自2025年11月11日起施行,至2026年12月31日止,由深圳市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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