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福田区财政局 福田区关于印发《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中介机构预选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11-16 00:00来源 :
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中介机构预选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管理,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省府令第205号)、《深圳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规〔2018〕5号)等文件规定和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中介机构预选库(以下简称“预选库”),是指通过预选公开招标方式,对投标人的资质能力、专业力量、业绩成果、履约评价、社会信誉、服务质量、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情况进行综合考核,从中优选出一批承担区政府投资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组成的预选库。
第三条 预选库原则适用于区政府投资项目,区政府确定的国有投资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预选库分设概算预算审核库和结算决算审核库。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可参加投标,但只能投其中一个库。
(一)概算预算审核库: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的前提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概算协审、预算审核工作;
(二)结算决算审核库:具备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的独立法人企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质条件下,承担政府投资项目的结算和决算审核工作。
同一项目的概算预算审核原则上选用同一家中介机构,但同一个项目的概算预算编制机构不得同时作为该项目的审核机构;同一个项目的结算决算审核原则上选用同一家中介机构,但同一个项目的结算决算编制机构不得同时作为该项目的审核机构。
第五条 预选库的建立、使用和管理遵循“综合评价、公开择优、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区发改局负责预选库管理办法的制定和修订,核查概算协审报告;
(二)区审计局负责对中介机构出具的预算、结算、决算审核报告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对中介机构审核质量进行核查,对中介机构审核从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三)区住建局负责预选库的日常监管;
(四)区建工局负责预选库的招标入库。
第二章 预选中介机构入库
第七条 预选库的建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实行自愿申请、公开报名、专家评审、择优确定的入选原则。
第八条 申请入选预选库的中介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详见附件1):
(一)具有国家机关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资格,且经市住房建设部门备案或者市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独立法人。
(二)在深圳市辖区内有满足需求的固定办公场地(驻深机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办公设备、相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会计从业人员,其中相应的专职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会计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在本单位参加社会保险,且取得相应的职业责任保险。
(三)具有以下人员配备与执业资格:
1、工程造价企业应由注册造价师担任首席负责人,首席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应由注册会计师担任首席负责人,首席负责人应具备良好的信用水平。
2、具有与服务事项要求相适应的工程造价或财务决算的专业技术团队。其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
(四) 建立与项目要求相适应的组织架构、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健全的技术和档案管理制度、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
第九条 中介机构在申请入库时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申请入库:
(一)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的。
(二)资质证书被暂扣或吊销的。
(三)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违法指定分包商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四)因侵犯知识产权构成犯罪或因侵犯知识产权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司法裁判文书或行政处理决定及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的。
(五)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六)因违法违规,受到财政部门处罚的。
(七)经纪委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行贿或受贿的。
(八)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列入黑名单的。
第十条 申请入库的中介机构应如实提交下列材料,并对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应的资质证书。
(二)技术负责人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聘用合同、近3个月社保缴纳证明。
(三)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说明。
(四)近三个年度的业绩证明资料。
(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个年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六)注册所在地的税务部门出具的近三个年度营业税和所得税纳税证明。
(七)诚信承诺书。
(八)应提交的其他资料,如获奖证书、贯标情况、企业社会责任等。
第十一条 评标和定标主要从经济实力、技术实力、资信水平等方面进行评审(详见附件2)。
第十二条 入选工作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公告。区建工局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发布受理入库申请的招标公告,公布申请条件、入选方法、类别组别、录取名额等有关信息,公告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二)报名。区建工局按照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报送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被住房和建设部门给予红色警示的,在警示期内禁止参与预选库投标。
(三)资格后审。区建工局(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四)评标。采用定性评审法评标。区建工局委派招标代理机构从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的工程造价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专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完成评标后提出书面评标报告,阐明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并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
(五)定标。采用票决定标法中的直接票决定标。区建工局从区发改局、教育局、住建局、环水局、城管局、建工局中组建定标委员会,从不低于14人中抽签确定7人作为定标委员;招标人同时由区发改局、住建局、审计局各派出1人组建监督委员会。定标委员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合格投标人中择优选定中标人,中标结果应在市建设工程交易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
(六)中标通知。中标结果公示期满后30日内,区建工局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七)网上公告。区建工局挂网公告中标人信息。
第三章 预选库使用
第十三条 区发改局可从预选库中选取中介机构开展概算审核工作。建设单位自行从预选库中选择中介机构开展项目预算、结算、决算审核工作,并确认审核报告的审核事项和审核结果。
第十四条 概算、预算、结算、决算审核产生的费用纳入项目总概算或部门经费中,由建设单位支付。取费标准参考《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收费市场价格》(深价协〔2017〕14号)执行。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按以下方式选择确定中介机构,具体如下:
(一)直接委托:单项服务费用在50万元以下(不含50万元)的,区发改局或建设单位可直接从预选库中选定1家中介机构。
(二)随机抽签:单项服务费用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区发改局或建设单位负责组织、通知并召集指定同一类别的预选库内所有中介机构召开抽签现场会,在现场采用随机摇号的方式选定1家中介机构。
(三)多方比选择优确定:单项服务费用在100万元以上的,区发改局或建设单位采取多方比选择优确定的方式确定中介机构。区发改局或建设单位组建中介机构选定工作组,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工作组根据项目的规模和特点在同一类别的预选库内邀请三家或以上中介机构,采用投票表决或打分表决等方式,通过会议形式择优选定1家中介机构。
第十六条 单项服务费在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区发改局或建设单位应按程序向区住建局备案(详见附件3)。
第十七条 自收齐审核所需资料之日起,中介机构应按以下规定时限出具审核报告:
(一)审核送审金额1亿元以下的项目,概算预算审核时间为7个工作日,结算决算审核时间为30个工作日。
(二)审核送审金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概算预算审核时间为10个工作日,结算决算审核时间为45个工作日。
特殊或特别重大的项目经分管区领导批准,概算预算审核可延长15个工作日,结算决算审核可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四章 质量要求
第十八条 中介机构应严格按照合同协议及国家、深圳市相关政府部门出台的计价规范与标准,对工程价款进行全面评审,审核工作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对多算或重复计算的工程量进行审减。
(二)对高估冒算的建材价格进行审减。
(三)判别单位单项工程造价水平是否严重偏离同期同类工程。
第十九条 中介机构提供的成果文件应包括工程量计算底稿、审核报告及其附件、所有书面成果的电子文件等,审核报告内容包括审核结果概况、审核依据、审核说明、造价汇总表、造价审核对比表及计价表等。成果文件应由审核人员和中介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二十条 区发改局、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应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审核留痕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归档管理工作。中介机构应做好审核文件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立卷工作,在出具审核报告后一个月内,将完整资料档案相应移交区发改局或建设单位。
第二十一条 中介机构审核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严格遵守工程造价管理、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等规定,落实监督、复核等内控程序,建立有效的审核质量控制体系。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内审管理制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质量管理,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进行严格审查把关。
第二十三条 区审计局应负责组织核查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对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建设单位应每月向区审计局报送政府投资项目审核情况及审核报告清单。2018年12月31日前,区审计局每月抽取不低于30%的审核报告进行核查;2018年12月31日后,按市里的新规定实施。
区审计局应及时将核查结果在市审计信息网、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和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平台上公示。
第五章 预选库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区发改局或建设单位在中介机构服务过程中建立履约评价机制,对中介机构的管理状况、配合情况和履约能力等进行评价,并及时反馈区住建局,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十五条 区住建局通过官网等媒体及时公布中介机构的资格状态及履约评价情况。
第二十六条 每个年度结束和受托服务事项完成后,中介机构应及时向区发改局或建设单位提交履约自查报告。区发改局或建设单位对中介机构的履约情况进行客观公正评价,并向区住建局及区财政局提交该中介机构的履约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服务内容、人员配备、服务质量、服务周期、服务收费、服务态度和诚信情况等内容。区住建局及时审查履约评价报告,公示中介机构履约评价合格或不合格的情况,实时公示不良行为记录和黑名单。
第二十七条 区发改局对概算协审结果进行抽查,结果与中介机构审核结果偏差率超过10%的,在核查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区住建局暂停其预选中介机构库业务3个月。
第二十八条 区审计局对预算、结算、决算进行抽查,结果与中介机构审核结果偏差率达到以下两种情形的,在核查结果公告中披露,并报区住建局暂停其预选中介机构库业务3个月:
(一)预算的审核报告偏差率超过5%的;
(二)结算和决算的审核报告偏差率按市政府投资项目结(决)算审核中介机构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中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住建局暂停其预选中介机构库业务6个月:
(一)建设单位对其做出的履约评价有1次不合格的。
(二)无合理理由不参加建设单位邀请参与项目审核工作的次数达到1次及以上的。
(三)签订合同后因自身原因不履行或拒绝履行合约的。
第三十条 中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住建局将其纳入“黑名单”,清理出预选库,公开曝光。
(一)无合理理由不参加建设单位邀请参与项目审核工作2次及以上的。
(二)累计暂停业务2次及以上的。
(三)审核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结算决算审核报告的误差率超过5%的。
第三十一条 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主动退出预选库的,应及时向区住建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 中介机构有以下情形造成审核资格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区住建局和建设单位书面报告。如发现未主动报告的,区住建局应责令限期整改,并根据预选库的资格条件重新审定中介机构的资格后视情况予以暂停其审核业务、清除出库或列入黑名单的处理:
(一)企业变更(合并、重组、分立、撤销、法人代表、单位名称、注册资本、企业资质)。
(二)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受到相关部门处罚。
(三)涉及诉讼或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第三十三条 区审计局发现中介机构多计工程款项,应依法作出审计决定,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收回。
第三十四条 中介机构对履约评价有异议的,在知道或应知道履约报告发布或公示之日起10日内,向区住建局书面提出申诉,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区住建局收到申诉后应及时处理。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中介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区住建局将其清出预选库、公开曝光、纳入“黑名单”,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移送处理。
(一)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入选预选库的。
(二)利用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三)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指定专业承包单位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处罚的。
(四)将承接项目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五)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存在严重工作过失,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住建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认定后,在核查结果公告中予以披露,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者移送处理:
(一)涂改、倒卖、租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执业印章。
(二)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三)与委托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串通,出具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审核报告。
(四)提示、协助建设单位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编制虚假项目资料。
(五)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七条 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区发改局或建设单位可终止合同的执行并要求中介机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介机构给区发改局或建设单位及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处罚。
第三十八条 建设单位和中介机构如涉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强制性规定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由相关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建设单位以及相关政府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行政主管部门或纪委监察部门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一)与中介机构恶意串通,弄虚作假的。
(二)非法干预招标、评标过程或影响评标结果的。
(三)有其他违法违规、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
第四十条 对于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除依法进行处罚外,区住建局应依照职责记录和公示其不良行为,区财政局将其违法行为报送上一级财政部门处理。
第四十一条 中介机构或其从业人员对有关部门作出的处理不服的,可以依法依规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所称“近3个月”“近3年”“近三个年度”,其截止日期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以下”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
第四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经区政府同意后区发改局可对预选库类别进行调整和增加。
第四十五条 区建设工程价格管理站作为区属职能部门直接纳入概算预算审核库,与其他入选概算预算审核库的中介机构享有同样的权益和义务,接受本办法的监督和管理。区发改局和各建设单位根据项目情况自行选择区建设工程价格站或入库的社会中介机构。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解释。相关条款内容如市政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附件:1. 关于申报入选审核中介机构预选库的资格条件
2. 关于申报入选审核中介机构预选库的评审条件
3. 关于审核中介机构预选库使用的备案流程
关于申报入选审核中介机构预选库的资格条件
一、 申请进入工程概算预算审核预选库的(不多于30家)中介机构,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机关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且经市住房建设部门备案的独立法人。
2、在申请受理近3年内独立承担政府工程造价咨询工作不少于10项。近3年企业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在深圳市辖区内有满足需求的固定办公场地(驻深机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5、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主要技术负责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6、已入选深圳市审计局2018年(过渡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核预选中介机构库。
二、 申请进入工程结算决算审核库的(不多于30家)单位,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国家机关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证书(不多于20家)或会计师事务所(不多于10家)执业资格,且经市财政部门批准设立或者市住房建设部门备案的独立法人。
2、在申请受理近3年内独立承担政府工程结算或项目财务决算工作不少于10项。近3年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3、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专职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或者工程经济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6人,取得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0人,其他人员具有从事工程造价专业工作的经历。
4、在深圳市辖区内有满足需求的固定办公场地(驻深机构办公场所的房产证或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工程造价咨询中介机构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
5、具有良好的资信水平,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主要技术负责人近3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
6、已入选深圳市审计局2018年(过渡期)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审核预选中介机构库。
关于申报入选审核中介机构预选库的评审条件
评标和定标委员会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审:
一、经济实力:注册资金、纳税额、资产负债率、净现金流量、净利润等。其中,注册资金高或财务状况好的从优。
二、技术实力:组织架构及管理制度、企业资质等级、技术负责人执业资格和工作经验、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及执业资格、技术装备、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业绩等。其中,具备下列情况的企业从优选择:在申请受理近3年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造价或项目财务决算工作次数多;同类工程业绩个数多、合同金额大;评价高;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人数多;已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体系、质量保证体系;拥有建筑信息模型(BIM)等新型建设管理技术;通过ISO认证。
三、资信水平:近3年(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的信用记录、受相关处罚和处分情况、违规和违约情况、已完成项目获奖情况、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表彰情况、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等。其中,获奖级别高、项数多的从优,获有关部门表彰级别高、次数多的从优。
关于审核中介机构预选库使用的备案流程
一、公告备案。建设单位在市工程交易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经区住建局备案通过并发布公告。具体流程为1、建设单位在市住建局办理电子CA证书并进行注册登记;2、登陆市工程交易服务网,插入电子CA证书,填报项目名称,由区住建局进行项目信息审核;3、按照项目具体情况,填写项目信息,包括项目概况、基本信息和详细公告内容等。
二、过程及选中备案。无论采用随机抽签或多方比选择优确定方式确定中介机构的,建设单位需向区住建局备案,内容包括选定方式、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涉及的单位名称、最终被选定的单位名称和参会人员名单等。具体流程为建设单位在市工程交易服务网使用电子CA证书进行网上进行公示(上传原件盖章扫描件),区住建局备案通过并发布公示,公告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合同备案。建设单位在30天内签订委托合同,按程序向区住建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