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改业务审批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9-29 00:00来源 : 福田政府在线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各单位,市驻区各单位:
《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改业务审批的若干措施》已经区政府七届三十八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福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28日
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改业务审批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落实《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按照“投资服务需求、设计服从规划、保证质量安全”的要求,结合福田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简化立项手续,经费保障推动项目前期工作
(一)首次前期经费下达即时启动项目
区发改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赋码并纳入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区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经区人大审议通过并印发相关文件后,区发改局即按照计划所列项目向建设(项目)单位直接下达前期经费。各建设(项目)单位报区委区政府决策议定的其他建设项目,区发改局根据区委常委会议纪要、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完成赋码并下达首次前期经费。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开展的项目,区发改局按照会议纪要等文件完成赋码并下达首次前期经费。
全面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改为下达前期经费,首次前期经费文件下达即为项目启动,并作为项目立项文件,后续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概算和资金申请报告由区发改局负责审批。
(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并按进度下达
前期经费可用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概算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环境影响评估、勘察、设计、工程监理、五通一平、生活临建设施建设、场地平整、基坑开挖及基坑相关工程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首次前期经费按照项目总投资的3%-5%安排。根据进度需求再安排前期经费的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局报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批,前期经费累计原则不超总投资的20%。对于重大项目或需开展场地平整、基坑开挖及基坑相关工程等施工前期准备工作的项目,可根据项目实际需求先行下达经费。新开工计划按照《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福府规〔2017〕3号)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二、提高申报质量,分级赋权加快立项审批
(一)项目论证依据充分
建设项目提交区政府研究决策之前,建设(项目)单位应充分征求区发改局、住建局、环水局、市规土委福田局、市交委福田局及辖区街道办等相关部门意见,对项目涉及的规划、用地、资金等重大问题充分研究,提出立项建议。
立项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单位、项目代码、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房建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主体功能和附属设施的建筑面积、建设起止时间、经费额度等内容。
(二)分级赋权加快立项审批
未列入年度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按照建设项目总投资额按以下权限报批: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批;1000万元及以上、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分管投资的区领导审核、区长审批;3000万元及以上项目报区政府常委会会议审批,1亿元及以上项目报区委常委会议审议。
三、优化审批流程,项目管理和计划管理双优化办理
(一)提高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额度
对于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工程项目,区发改局免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直接审批项目总概算。
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可行性分析、技术工艺方案、选址与建设工程方案、节能节水措施、环境影响分析、招标与实施进度、投资估算、社会效益评价、综合结论等内容,根据有关定额测算项目估算总投资。
(二)简化总概算审批
1.对于申报项目的概算总投资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内,建设内容及规模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范围基本一致的,可实行告知性备案。申报项目的概算总投资超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20%以内的,由建设(项目)单位报区发改局审核。
2.申报项目的概算总投资超批复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20%以上的,由建设(项目)单位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修编后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区发改局重新批复后,按上款程序执行。如建设(项目)单位提出不修编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区发改局直接审批项目总概算,应先报区政府常务会议批准。
项目总概算编制内容包括编制说明、土建工程、安装工程、室外配套工程、其他工程、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等内容,根据有关定额测算项目概算总投资。
(三)扩大资金申请报告适用范围
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内容包括资金申请原因、项目背景、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支撑条件、建设方案、总投资估算、实施进度安排等内容。对于单纯装修装饰、设备购置、维修改造、绿化提升以及公交停靠站、交通安全设施、城市照明等建设项目或者投资补助类项目,区发改局免于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和概算审批,直接审批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批复即为项目启动。
(四)优化节能审查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中加入对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节能措施和能效水平分析等相关内容,区发改局不再另行进行节能审查:
1.抽水蓄能电站、水利、城市道路、公路、电网工程、输油管网、输气管网等项目;
2.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项目。
四、办理时限
(一)项目首次前期经费下达,办理时限:2个工作日。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技术评审)。
(三)项目概算备案或审批,办理时限:审批 20个工作日(含技术评审),备案 5个工作日。
(四)资金申请报告审批,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技术评审)。
(五)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技术评审)。
五、注意事项
(一)本措施落实《深圳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管理规定》(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310号),相关条款与《福田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管理办法》(福府规〔2017〕3号)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
(二)本措施由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解释。
(三)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相关政策解读: 《福田区关于加快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发改业务审批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