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化代建单位预选库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政策解读
信息提供日期 : 2021-12-01 17:10来源 : 福田区发展和改革局
一、为何要废止《福田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市场化代建单位预选库管理实施细则》(深福发改〔2020〕54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自我区实施市场化代建制以来,《实施细则》在规范我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随着《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出台,为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投资工程招投标竞争,福田区2019-202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到期后不可再延期和重新招标,并应同步废止《实施细则》。
二、废止《实施细则》的通知主要有哪些内容?
一是明确《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二是提出《实施细则》废止后相关措施,福田区2019-202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内单位所承担代建项目尚未实施完成的,按照政府投资相关管理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由委托单位履行监管职责。代建单位存在不按合同履约或履约不到位的,按照合同条款进行处理。
三、《实施细则》废止后代建项目如何选择代建单位?
福田区2019-2021年度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预选库于2021年11月20日到期停用,此后实施代建项目应依法按程序开展代建单位招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