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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调工(干)人员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信息提供日期 : 2018-06-12 16:26来源 : 福田公安分局

问:招调工(干)人员入户需要哪些材料?
答:您好,招调工(干)人员入户需要的材料如下:
1、市(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招(调)工人员积分入户通知(书)或调动通知(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2、深圳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和《入户告知书》、农业户籍人员的深圳市“农转非”人员入户信息卡;
3、申请人及随迁子女户口簿、身份证(未满十六周岁可免提供)(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
4、现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各1份,核验原件);未婚免提供;
5、随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随迁子女属收养子女的,提交《收养登记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6、入户地选择及材料(申请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以下先后顺序依次选择入户地):①配偶家庭户。所需材料:配偶户口本;②本人或亲友的房产立户。所需材料:房产证原件或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拟入户地派出所出具的标准地址单;③挂靠亲友家庭户。所需材料:户主户口簿;④本人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⑤配偶单位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复双方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本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的证明。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集体户口本首页复印件。配偶单位同意接收人户证明;⑥代理机构集体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加盖代理机构公章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用人单位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离职)的证明(如用人单位为代理机构的,提供代理机构缴纳的社保清单);⑦派出所代管户。无以上入户地选择条件的,迁入单位营业执照经营场所登记所在地派出所代管户。所需材料:夫妻双方(单身的只提供个人)的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单,用人单位(代理机构)未开立集体户(不接收迁入,离职)的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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