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部分强制性认证的消防产品进行登记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6-14 14:13来源 : 区公安分局
根据公安部、国家质监总局、国家认监委《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2014年第12号公告)和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关于进一步推动消防产品强制性认证工作的通知》(公消评【2015】31号)的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即3C认证)目录内的消防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标注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的,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根据公安部消防局和省消防总队关于2015年度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的通报及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当前急需重点整治的是消防水泵电气控制装置(控制柜)和消防防排烟风机电气控制装置(控制柜)的强制认证管理工作。
一、2016年6月13日至6月30日,我局各受理单位对外办事窗口对2015年9月1日前已经签订购货合同的建设工程进行登记。各单位提交以下材料:1、上述两项消防产品信息的《深圳市建设工程消防产品选用登记表》(我局网站表格下载)一式两份;2、相关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该建设工程的合格审核意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从2016年7月1日开始,所有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中使用的上述两种消防产品,须提供3C认证证书,或提供上述第一项已登记证明。
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