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公安分局 > 通知公告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委员会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承诺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9-13 17:08来源 : 福田区公安分局

  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公安分局委员会就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公开承诺如下:

  一、争当工作执行的先锋。坚决执行中共深圳市委员会、中共深圳市公安局委员会、中共深圳市福田区委员会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上级党委规定落实的坚决执行,上级党委严令禁止的自觉抵制。

  二、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部署重要工作,先要广泛征求意见;涉及群众和民警切身利益的事项,落实党务、政务公开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公开;处置重大事件,党委成员要在现场指挥。基层调研,每月不少于4个半天,走访民警不少于2人,走访社区单位不少于2个,走访群众不少于4人。

  三、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厉行节约,不铺张浪费。公务接待原则上在警队内部食堂安排,不专门摆放花草,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高档酒,不赠送纪念品。工作期间不得饮酒,下基层轻车简从、不搞列队迎送,在食堂吃工作餐。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民警加强学习,树立法治思维,增强法治意识。对暴力性、多发性刑事案件保持高压态势,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深入整治,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公安机关执法能力和执法公信力。

  五、深化“雷锋式”警队建设。号召全体民警向雷锋同志学习,“落实岗位职责,做好该做的事;履行社会义务,做好能做的事;真心服务群众,做好身边的事”,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服从服务于福田中心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启动“黄手环”计划,向辖区老年群众发放“黄手环”,关心关爱老年群体的出行安全。

  六、全面加强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建设。坚持“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增加防控警力,提高路面“见警率”,切实增强群众安全感。严格控制各类社会性、经营性活动用警。未经批准,不安排警力参与非警务活动任务。对街面警用帐篷统一规范,增加为民服务、警务宣传的设施,把警用帐篷升级为治安点、服务点和宣传点。

  七、带头服务基层、服务民警。倡导“机关服务基层”,深化“政工服务中心”建设,扎实做好从优待警工作。从政治上关心民警、精神上鼓励民警、工作上爱护民警、生活上体贴民警,减少民警的后顾之忧,让民警更好地服务社会。

  八、切实加强党委班子建设。严格遵守党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公安政法工作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坚持民主集中制,积极发扬党内民主,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脚踏实地,不搞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真抓实干,做实事,求实效。非受上级党委指派,不参加与公安工作无关的剪彩、奠基、揭幕等活动。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