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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摩托车行驶的通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13-03-27 10:12来源 : 福田区公安分局

  深公通20109号

  为加强深圳市道路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畅通,现就禁止摩托车(含二轮、三轮及轻便摩托车,下同)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道路行驶的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摩托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所有道路上行驶。

  二、禁止超过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动力二轮车在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上路行驶。

  三、上述禁行时间为每日0时至24时。

  四、上述禁行时间、禁行道路不适用于执行任务的特种摩托车。

  五、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六、有深圳合法有效牌照,但未在2007年1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手续的摩托车,可以在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新区非禁摩区域内行驶,但不得进入福田、罗湖、南山、盐田四区内或宝安、龙岗两区和光明、坪山新区禁摩区域的道路行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深圳市摩托车提前报废及补偿的通告》(深公通字20078号)。

  七、本通告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有效。

  特此通告

  深圳市公安局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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