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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公安分局关于福田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00208号人大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1-23 17:09来源 :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尊敬的江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公安机关谨慎使用公权力的建议》(JY 202000208),我分局高度重视,派专门团队进行学习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两起典型案件涉及的谨慎性原则

  (一)刑法谦抑性原则

  在办理类似案件,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刑法谦抑性原则,慎重启动程序,慎重采取强制措施。

  从实际办案情况来看,公安机关在实施抓捕的过程中,为做好现场控制、证据收集和固定等工作,防止出现犯罪嫌疑人逃跑或伤亡或毁灭证据等意外事件,并迅速妥善处置现场突发事件,在出警现场往往会出动与涉案现场人数成倍数的警力,以达到现场抓捕和取证工作有序、高效进行。

  公安机关在案件办理时,往往要从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三方面进行考虑,严格遵照现行法律的规定,全面规范公安侦查权合法高效运行。

  (二)福田公安执法情况

  在以后的执法活动中,福田公安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正确履职,坚持依法、审慎、谦抑的执法办案理念,严防不当立案、不当查扣、不当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经营活动,为市场经济活动保驾护航。特别要规范现场执法,以法为据、以理服人,妥善化解矛盾,谨慎使用强制措施和武器警械。

  二、关于刑事强制措施方面

  (一)刑事强制措施法律依据

  刑事强制措施对公民人身权利影响大,其适用条件、期限、程序等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程序。例如,为保障强制措施执行后家属的知情权,明确规定,应当通知家属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处所,并对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作了界定,同时进一步要求“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严格要求拘留、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并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立案、撤案、侦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等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有利于促进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福田公安执法情况

  我局将严格遵照现行法律的规定适用刑事强制措施,不滥用刑事强制,我局将依托深警平台对在押人员羁押超期情况提前预警,以《区检执法监督情况季通报》《执法问题月通报》《深警

  平台使用情况周通报》等多种方式,加强全局案件程序监督,提高案件管理质量,杜绝过度执法。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要求基层办案单位对犯罪嫌疑人优先适用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对轻微违法犯罪人员,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做到人性执法、柔性执法。                          

  三、关于从思想上摒弃过度执法、逐利性执法的问题

  (一)建立健全受立案监督机制

  公安机关办理案件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意见》《广东省公安机关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推动受立案改革要求落地,建立健全受立案巡查制度,通过电话回访等方式复核监督受立案情况,防止因不法干预导致报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违法受案立案等突出问题的发生。从案件办理源头上杜绝选择性执法、逐利性执法、过度执法和大比武式执法。

  (二)福田公安执法情况

  为推进落实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升执法监督工作水平,我局通过开展执法培训、执法监督通报、执法平台专项整治工作、召开执法工作会、派驻纪检专干和法制员到基层办案单位等多种形式规范执法,加大对民警不作为、乱作为,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情形进行全面核查,对核查中发现的执法瑕疵或隐患苗头及时整改。减少因执法问题引发的信访投诉,切实增强基层办案单位执法规范水平。

  四、关于考核指标和数据分析的问题

  (一)绩效考核指标的制定

  为形成正确的工作导向,我局考核指标严格依照上级工作部署和福田区工作实际制定,同时征求各业务警种对考核指标的意见,确保能全面、客观、公正、准确体现公安机关的工作效能。

  (二)依托数据维度分析过度执法问题

  1.刑事拘留、逮捕、起诉和判决人数呈递减趋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侦查、起诉和审判诉讼阶段,公检法三家各自履行职责。在刑事诉讼过程,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对案件审查起诉和提起公诉,法院最终判决,证据标准也是越来越高,越来越严,从而会出现刑事拘留、批捕人数、起诉人数和判决人数的逐渐递减趋势。

  2. 福田公安执法情况

  我局在刑事案件立案、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时,将继续坚持严格审批、严格把关的原则,通过执法平台对案件办理进行监督预警。我局将按照《福田区政法机关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定期召开季度性公检法三家执法联席会议,着实提高刑事案件办案质量和水平,坚决杜绝过度执法行为。

  五、关于金融科技创新与执法相平衡问题

  融合催生创新,创新引领发展。创新性科技逐步向金融领域渗透并与金融进行深度跨界融合,进而引起了金融监管、金融法治和金融法律规范的新变化。

  金融科技创新必须要遵守法律规范底线。如果在金融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非主观恶意造成的一定负面影响和社会损失是在金融法律规范体系框架和法治轨道下运行,都将受到法律保护。

  公安机关在面对金融科技创新领域的执法问题时,坚持法律本位,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及法定职责必须为,同时坚持权力控制,将执法权控制在法定职责内,为金融科技创新改革提供法律和秩序保障。

  (二)福田公安执法情况

  我局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推行涉企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注重宽严相济,审慎执法,依法慎用强制措施。

  在疫情防控期间,我局加强辖区企业周边治安秩序和内部安全保卫指导。同时,加大复产复工企业周边治安秩序整治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扰乱复工复产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协助福田区维护企业复工复产秩序,确保将疫情阻击在企业之外,为福田区经济复苏贡献力量。

  十分感谢您对福田公安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也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们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联系人:张虹, 电话:18938857680)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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