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公安分局关于福田区七届人大六次会议第20200213号建议的答复函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11-23 17:09来源 :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尊敬的管小明等代表:
您所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保障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加快对侵犯民营企业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速度的建议”(JY 20200213),我分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办理、专题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加快侵犯民营企业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案速度,减化立案程序,确保有案必立、有案必查的建议,分局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一、落实“首接责任制”。涉及到侵犯民营企业的违法犯罪案件,原则上报案人按照属地管辖原则在属地公安机关报案。确因情况紧急或到属地公安机关有困难一时无法解决的,报案人可就近到公安机关报案,辖区公安机关原则上不得因管辖或其他原因推诿,要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认真受理报案,然后根据案件情况及时按照法定程序移交,并告知当事人。
二、规范立案程序。辖区公安机关接到涉及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违法犯罪案件后,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严格按照《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依法办理。受理案件后,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管辖范围的,依法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依法不予立案,按照法定程序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送达控告人。立案后,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涉及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应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扣押或冻结涉案财物,尽力挽回民营企业经济损失。
三、畅通沟通渠道。按照代表建议,我们拟邀请人大代表、分局分管局领导、福田企业中心相关领导、街道相关领导、分局法制、经侦大队等单位建立“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微信交流群,平时可征求大家对公安工作的意见建议,解答一些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共同为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出谋划策。同时,我们建立定期走访机制,每年或每半年安排分管领导走访辖区民营企业,或邀请人大代表、辖区民营企业代表等参加警民座谈会,征集大家对公安机关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存在的问题或意见建议,提出解决办法,为营造和谐平安的营商环境做出我们福田公安应有的贡献。
十分感谢您对福田公安工作的关心,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希望今后继续得到你们更多的关注和支持。
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