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放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核准入户业务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09-23 00:00来源 : 区公安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户政服务水平,缩减业务流程,方便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一站式办理入户,经研究决定,从2014年6月23日起将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入户核准办理工作下放至各派出所。
业务调整范围:
(一)经我市(区)组织、人力资源部门批准接收,户口已迁出,且无随迁子女的应届及两年暂缓就业期内(毕业后两年内接收,如2014年可办理2012年、2013年两年毕业生入户)毕业生的核准、入户由派出所“一站式”办理,当场办理登记入户;
(二)往届(特指毕业两年以上)毕业生或携带随迁子女的应(往)届毕业生的核准入户工作仍由各分局按原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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