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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城市绿地”是什么?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6-29 15:52来源 : 区综合执法局
2024-06-18

  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中所称的“城市绿地”是什么? 

  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第九条之规定, 该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以下六类: 

  (一)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动(植)物园、陵园、小型游园、组团绿化带和道路绿化带;

  (二)居住区绿地:指居民住宅区内绿地;

  (三)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绿地;

  (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绿地; 

  (五)防护绿地:指用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安全及防灾的绿地;

  (六)风景林地:指对城市具有美化意义的成片林地(含旅游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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