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招牌类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6-28 16:18来源 : 区综合执法局

问:设置招牌类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什么规定?
答:根据《深圳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设置招牌类户外广告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照批准文件载明的要求设置;
(二)不得含有推介产品或者经营服务的信息;
(三)在登记注册地址以及合法经营场所的法定控制地带设置;
(四)体积、规格应当与所附着的建筑物大小比例适当,与相邻招牌的高度、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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