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公配类历史违建)当事人接受处理可能需要承担哪些支出?
信息提供日期 : 2020-08-04 11:13来源 : 福田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问: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违法建筑(以下简称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以下简称公配类历史违建)当事人接受处理可能需要承担哪些支出?
答: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产业类和公共配套类违法建筑的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第30条等规定,产业类历史违建和公配类历史违建当事人接受处理,如符合处理确认条件,需要在领取《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证明书》前交清如下费用:
第一,《处理办法》第28条规定的历史违建房屋安全鉴定备案、消防安全评价及消防安全验收或者备案等费用(按照鉴定或者评价结论需要进行整改的,还包括整改费用);
第二,根据《处理办法》第18条,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历史违建的治理费用(依法应由政府承担的除外);
第三,《处理办法》规定应当补缴的地价和缴纳的罚款。
经处理确认办理房地产登记的,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等规定缴纳房地产登记规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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