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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党风廉政教育与反腐败工作制度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7-04 17:06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一、党支部工作职责(一)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党员干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从实际出发,切实搞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健全党组织生活,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党的纪律,教育和监督党员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维护国家利益。

  (三)团结和带领职工群众完成各项任务,促进辖区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四)发挥好党支部与党员之间的桥梁作用,使党支部及时掌握党员情况,让党员及时了解党支部的工作要求。

  (五)加强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支持这些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六)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做好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七)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和职工教育工作,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干部队伍,推进精神文明建设。

  (八)负责实施对党员干部的监督,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对违反党章有关规定的党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九)完成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二、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发展党员的重点放在经促、旅游、金融服务工作骨干和一线干部身上。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带头参加改革和经济建设,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职工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分管领导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审定。共青团员和28岁以下的青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征求团组织的意见。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地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半年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每半年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支部在听取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六)预备党员的接收

  1.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2.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3.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4.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志愿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区机关党工委审批。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全局司范围内进行公示。

  (七)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1.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2.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报区党工委审批;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告后,要及时召开党委会讨论审批,并下发转正批复,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组织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八)组织落实

  1.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2.支部组织委员要努力做好和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3.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

  4.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双争双评”考评内容,以此增强党员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责任心。

  5.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章规定,每个党员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是党章规定的一项制度,是加强党员管理,对党员进行批评监督,促进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组织措施,也是加强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坚持和完善“五个一”制度:

  “五个一”制度,是基层组织建设必须坚持的一项制度,是扎实推进固本强基工程实施,规范基层组织定期开展组织生活,推动基层组织建设的制度保证,也是组织生活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具体落实的保证。

  (一)支部党员大会

  1.支部党员大会原则上每三个月至少要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它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制定本单位贯彻落实的计划、措施。

  (2)定期听取、讨论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3)讨论接受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讨论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4)选举支部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

  (5)讨论决定其他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2.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议题要明确,中心要突出,并将会议内容、要求等通知全体党员。

  3.会议中要充分发扬民主,会议主持人要引导大家围绕中心议题,认真开展讨论,党员要从党的事业出发,实事求是,积极发表意见,畅所欲言,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决议必须经本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生效。对于经过讨论还不能统一认识的问题,不要急于作出决议,会后可进一步酝酿,下次会议再议,必要时可以报告上级党组织。

  4.党员大会形成决议后,支委会尤其是支部书记要坚决带头贯彻,认真实施,并于下次党员大会上报告。

  (二)支部委员会议

  1.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指示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教育管理党员,搞好支部自身的建设;进行思想政治工作,领导群众组织的工作;处理支部的日常事务,按期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以及监督保证经济、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2.支部委员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或增减,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按照规定,需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问题,贯彻上级党组织和本支部党员大会决议的组织实施意见;

  (2)支部年、季、月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3)对行政工作的保证、监督措施;

  (4)党组织自身建设的措施;

  (5)党员、职工队伍思想状况分析以及针对性开展工作的措施;

  (6)群众组织工作的问题;

  (7)传达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以及本支部需要讨论的问题。

  3.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议题,就讨论研究的问题通知各委员准备意见可提出方案,会上要充分发扬民主,发挥集体的智慧,在民主的基础上集中。

  4.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和集体领导的制度,书记不能搞“一言堂”,讨论决定问题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会上遇到重要意见分歧时,不要匆忙作决定,应当通过调查研究,反复讨论,统一认识,然后再作决定。

  5.决议之后,要按照分工负责的精神,支委分头组织落实,支部书记负责全面的检查督促,并按制度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三)党课

  上党课是对党员进行党性、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经常性教育的主要形式,是提高党员政治素质的重要环节。

  1.党课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2.党课的内容,要根据党在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和要求进行安排。当前,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党员进行党的宗旨的教育,以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理论素养,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3.党课教育内容由区直机关党工委统一安排。

  4.支部应根据党(工)委的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抓好组织实施。

  5.为了提高党课的质量,支部应指定专人,联系实际,认真备课,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讨论,如中心发言,专题讨论、演讲以及作业、测验、知识竞赛等形式,帮助党员加深对学习内容的理解。

  (四)组织生活会

  1.党员组织生活会每年召开二次,以支部为单位召开。

  2.组织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3.组织生活会前,支部应召集党小组长开会,分析党员队伍的状况,做到解决问题心中有数,同时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4.组织生活会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同时,就党员之间、党员同领导之间、党员同群众之间的问题进行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

  5.在组织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但不能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

  6.组织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或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五)民主生活会

  民主生活会,主要指党员在支部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形式的组织活动制度。

  1.民主生活会内容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总支及支部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的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4)其他重要问题。

  2.民主生活会程序

  (1)会前准备

  党支部提前3 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应到会人员,支部委员就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党支部提前3 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报告上级党总支,并请上级党总支派人参加。

  (2)会议召开

  ① 支部书记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的整改情况;

  ② 围绕会议议题,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③ 在会议上对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由党支部制订改进措施并负责落实;

  ④ 备置民主生活会专用记录本,由支部组织委员负责做好记录并存档。

  (3)会后工作

  民主生活会召开十天后,党支部委员会要向上级总支报送会议情况的书面报告和会议记录。对会上提出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3.民主生活会注意事项

  ①民主生活会由党支部书记召集并主持;

  ②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

  ③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除了参加党员民主生活会以外,还要参加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

  ④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由主持人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

  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局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领导班子廉政工作职责:

  (一)局长

  1.全面负责对本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和反腐败工作,对局领导班子、党支部和局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2.根据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组织研究部署和贯彻落实,负责监督检查全局和党支部及下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工作、预防职务犯罪制度和错误行政行为追究制度、集体议事决策等制度。

  3.负责全局及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纠风工作,做到与经济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一起落实。

  4.负责局领导班子和党支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负责对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党支部成员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对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区委、区纪委报告。

  5.按照《深圳市福田区廉政诫勉谈话暂行办法》的要求,开展对本局党员干部廉政诫勉谈话。

  6.负责经促局及所属单位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和协调,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违法问题,并追究领导责任。

  7.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及政务公开工作,努力使全局各部门做到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

  8.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全局干部职工执行廉洁自律的自觉性,负责管理好全局干部职工、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各分管局领导

  1.协助局长工作,落实、确保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2.履行监督职能,深入了解和掌握分管科室干部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防止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针对分管业务的特点,制订防范措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4.配合局长、支部书记开展廉政诫勉谈话工作。

  5.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效率。

  6.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缩短审批时限、公开审批程序和结果。

  7.负责管理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三)局各科室负责人

  1.协助局长和副局长工作,落实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干部廉洁自律及反腐败工作职责。确保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各项任务的落实。

  2.了解和掌握分管部门干部职工廉洁自律的情况,督促解决存在问题,防止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工作,针对行业特点,采取防范措施,防止腐败的发生。

  4.配合局长、支部书记做好廉政诫勉谈话工作。

  5.管理好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确保资金的安全与高效使用,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6.做好重点工作和日常工作的落实。

  7.负责管理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

  为了提高局机关工作人员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全局范围内营造学习气氛,特制定如下学习制度。

  (一)政治学习

  1.内容

  (1)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理论。

  (2)邓小平同志关于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

  (3)“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胡锦涛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

  (4)党中央和国务院制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关于艰苦奋斗优良传统教育、道德建设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党风廉政勤政建设及反腐败教育等。

  (6)时事政治。

  (7)机关作风、纪律教育。

  (8)省、市、区各级会议文件资料及其他政治学习内容。

  2.形式

  (1)集中学习、分科室学习原著、文件及有关理论。

  (2)进行学习交流,讨论发言。

  (3)聘请理论学习骨干讲授政治理论辅导课。

  (4)外出参观、学习。

  (5)参加有关理论研讨会。

  (6)参加有关理论知识测验。

  (7)自学。

  3.学习时间

  全局集中学习,视工作需要由办公室统筹安排;科室集中学习,由科室负责人统筹安排;分散学习由各同事根据工作情况灵活安排。

  4.要求

  (1)每个干部职工必须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学习讨论时应踊跃发言。

  (3)每次政治学习均作考勤,年终时予以总结通报,并对积极分子给予奖励。

  (4)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并养成做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的习惯。每年每人须写出学习总结至少一篇。

  (5)政治理论学习由党支部具体组织。

  (二)业务学习

  1.内容

  (1)经济、金融、旅游、外商投资等法律法规。

  (2)现代科学基础知识。

  (3)西方经济学、国际金融知识。

  (4)相关法律法规,包括公务员法、WTO有关规则、CEPA协议文件等。

  (5)办公室业务及公文写作基本知识。

  (6)调查研究的方法及调查报告的写作知识。

  (7)各科、室及各职位、岗位的业务运作规范知识。

  (8)依法行政知识。

  (9)计算机运用及网络操作知识。

  (10)公务员自选培训相关内容、英语或其他外语。

  (11)其他业务知识。

  2.形式

  (1)请专业教员集中上课。

  (2)集中学习,由局领导和业务骨干传授工作经验和心得。

  (3)到兄弟市、区、县学习、取经。

  (4)外出参加对口业务学习、培训班。

  (5)组织参加省、市、区举办的相关培训班,结合本科室工作实践学习。

  (6)自学。

  3.时间:由局领导具体安排。

  4.要求

  (1)各科室须制定出本科室年度业务学习计划,安排一定的集中学习和外出学习时间。

  (2)集中学习时间不得无故缺勤。

  (3)提倡工作人员利用业余时间加强本岗位的业务学习。

  六、工作人员廉政守则1.廉洁奉公,做到“三不得”。

  (1)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公物。

  (2)不得收受贿赂、行贿或介绍贿赂。

  (3)不得以任何借口,明示或暗示下属单位、个人送钱送物。

  2.公私分明,做到“四不得”。

  (1)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占用公款、公物。

  (2)不得私分公款公物。

  (3)不得到下属单位报销各种费用。

  (4)不得无偿占用下属单位财物。

  3.坚持勤俭办事,做到“八不得”。

  (1)不得在公务活动中赠送礼品礼金。

  (2)不得用公款大吃大喝。

  (3)不得接受影响公务的宴请。

  (4)不得用公款接待与公务无关的人员。

  (5)不得用公款支付各种高消费的娱乐活动。

  (6)不得超标报销差旅费。

  (7)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出国旅游。

  (8)不得弄虚作假,多领多报各种费用。

  4.自尊自重,做到“四不得”。

  (1)不得在企业任职或兼职。

  (2)不得参与经商办企业或参股集资。

  (3)不得从事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4)不得参与黄、赌、毒和迷信等活动。

  5.公道正派,做到“六不得”。

  (1)不得虚报成绩或瞒报问题,争功诿过。

  (2)不得利用职权为个人谋取各种荣誉。

  (3)不得隐瞒事实真相或歪曲事实,推卸责任。

  (4)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亲属提供便利条件。

  (5)不得任人唯亲。

  (6)不得推荐任用有不廉洁行为的人。

  6.严于律己,做到“五不得”。

  (1)不得违反规定公车私用。

  (2)不得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3)不得违反规定不申报个人财产收入。

  (4)不得违反上下班纪律、随意迟到早退。

  (5)不得无事生非,诬蔑陷害,制造不团结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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