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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关于《关于返还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的公告

信息提供日期 : 2026-02-03 17:08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深圳众合麦田服饰有限公司(下称“你公司”):

  你公司2019年获得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50万元,经查实,你公司于2021年1月6日已将注册登记地变更至“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新石社区浪静路7号浩盛隆时尚产业园2栋106、108、111室”,违反了2019年《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及你公司于2019年10月8日作出的承诺。你公司的上述迁离行为已经违反《深圳市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公司作出的书面承诺,现通知你公司返还已经获得的产业资金50万元。

  此前我局工作人员采取现场、邮寄方式向你公司尝试送达《关于返还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均无法送达,我局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公告送达有关规定,在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门户网站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关于返还福田区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函》(SWJ2026003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我局领取上述告知函件,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2026年2月3日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123号区委大楼2606室;联系电话:0755-82918333-2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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