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经济促进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汇总)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30 00:00来源 : 福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主要职能是负责全区工业、农业、信息化产业、国内外贸易、金融业、旅游业、招商引资、经济合作、限额以下外资审批、总部企业认定、WTO事务、服务外包、对口帮扶、渔业、种植业、畜牧兽医业等的综合经济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工业、农业、国内外贸易、旅游业、招商引资的经济信息、运行态势的收集、分析、统计、预测、传递和服务工作, 编制上述产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负责协调组织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建立对外贸易的预警机制;负责培育完善辖区旅游市场、辖区旅游资源普查以及监管旅游市场秩序;负责做好对相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负责组织招商引资活动;负责开展金融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对金融企业的服务工作;会同区有关部门负责福田区经济发展资金的管理。
根据上述职责,福田区经济促进局加挂区金融服务办公室牌子和临时机构对口办、保供电办;内设6个科室:办公室、商务与旅游科、工业与信息化科、金融服务科、外资审批科、农业科。1个直属单位:区外商投资服务中心;2个下属事业单位: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动物防疫监督所。纳入本次部门决算的单位:福田区经济促进局本局,福田区动物防疫监督所。局本级和下属事业单位实有人员69人,其中在职在编人员38人,雇员及劳务派遣人员17人;实有离退休人员14人。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是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我区经济工作将继续以服务经济为主导方向,以总部经济和现代服务为主要形态,以楼宇经济为重要载体,不断优化产业内部结构,创新服务企业方式方法,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1.外贸。剔除融资性贸易因素,我区全年完成进出口1071.09亿美元,总额位居全市各区首位。
2.金融业。我区全年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070.79亿元,占全市金融业半壁江山,同比增长11.2%。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我区全年实现社消零总额1509.56亿元,同比增长8.4%。
4.外资和招商引资。我区全年新批外商直接投资项目578个,同比增加9.47%;吸收合同外资(含新设和变更)13.11亿美元,同比增长20.5%,圆满完成全年11亿美元的任务;实际利用外资17.12亿美元,同比增长24.58%,完成全年15亿美元的任务。我区全年共引进3家金融总部企业、3家世界500强投资企业,总部聚集优势得到进一步体现。
5.现代服务业。我区全年实现增加值2068.24亿元,同比增长9.9%。其中金融业实现增加值1070.79亿元,同比增长11.2%。
6.总部经济。我区截至2014年底,认定总部企业332家,总部企业增加值1183.62亿元,增加值占地区GDP比重达40%。
7.工业。我区全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164.70亿元,增长6.0%。
8.旅游。我区全年纳入统计的宾馆酒店接待海内外过夜游客累计399.83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0.03%;规模旅游企业收入58.72亿元,同比增长6.53%;酒店平均客房出租率为78.39%,同比增长4.51%,稳居全市首位。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总决算4969.42万元,其中:
(一)财政拨款收入3950.61万元,系本部门当年从财政拨款取得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304.25万元,系本部门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本级横向财政拨款收入、清产核资后核准盘盈的固定资产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714.56万元,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在内的所有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支出决算说明
(一) 2014年支出总决算4969.4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5.9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商贸事务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5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3.农林水事务支出1012.47万元,主要用于农业等项目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841.14万元,主要用于商业流通事务等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22.8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6.年末结转和结余1047.54万元,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在内的所有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3680.6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80.69万元。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54.59万元,占25.9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6.1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0.1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8.26万元;项目支出决算2726.10万元,占74.07%。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2.32万元,比2013年下降56.05%,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在执行中纳入全区统筹安排。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39.57万元,比2013年下降49.40%。主要包括:1、未更新购置,无购置支出。2、年初公务车保有量为14台,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39.57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2.75万元。国内公务接待支出2.75万元,共接待8批次、205人次,比2013年下降79.70%。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的要求,压缩各项公务接待支出。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一般公共服务(类):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商贸事务工作的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3.农林水事务(类):指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农林水事务等项目支出。
4.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指用于其他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方面的支出。
5.年末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