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消委会秘书处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30 00:00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商务局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 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自1991年(福府办[1991]32号文件)正式成立,2014年11月26日,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福编〔2014〕24号)同意设立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作为福田区消费者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福田区经济促进局代管的事业单位。秘书处职责有5方面,一是为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二是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参与建设消费信用体系;推动及参与有关商品和服务标准制定;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三是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四是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法提起诉讼;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五是组织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质量、价格、售后服务和消费者的意见等进行调查、比较、检测、分析,并公布结果;推进跨区域(跨境)消费维权合作。
(二) 人员构成情况
秘书处在职在编人员4人,雇员及劳务派遣人员8人,实有离退休人员2人
(三) 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做好日常的消费者投诉的调解和统计分析工作,完善消费维权体系,实现消法威严新高度,启动消费维权体制改革,巩固常规维权网络体系,建立重点投诉处理机制,制定节假日投诉应急预案,畅通重点企业处理渠道。创新消费引导载体,实现消费环境新气象,主动发布消费警示,编制消费宣传手册,开展社区宣传活动,开展企业宣传活动。强化基础机制建设,实现服务水平新提升,强化作风建设,强化队伍建设,强化流程监管,完善激励机制。
二、 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总决算214.32万元,其中:
(一)财政拨款收入156.65万元,系本部门当年从财政拨款取得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2.97万元,系本部门在"财政拨款"之外取得的收入。包括本级横向财政拨款收入、清产核资后核准盘盈的固定资产收入、银行利息收入等。
(三)上年结转和结余54.70万元,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在内的所有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 支出决算说明
(一) 2014年支出总决算214.32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6.6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消费维权事务等项目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3. 住房保障支出2.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54.71万元,包括财政拨款和其他收入在内的所有结转和结余。主要是以前年度支出预算未完成,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政拨款支出156.65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65万元。
201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86.26万元,占5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5.9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34万元;项目支出决算70.39万元,占45%,主要支出项目有“消费者保护”和“一般管理事务”。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4.3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在执行中纳入全区统筹安排。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32万元,主要包括:(1)未更新购置,无购置支出;(2)年初公务车保有量为2台,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4.32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为零,2014年无相关公务接待活动。
五、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1.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 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包括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清产核资后核准盘盈的固定资产收入、存款利息收入、资产出租收入等。
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众号
福田政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