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听证制度 提高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11-14 15:34来源 : 区机关事务局
听证作为公民参与行政的重要制度已成为当今世界法治各国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2017年11月14日,事务局就“福田区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召开听证会,邀请了公共机构节能负责单位、节能专业公司、物业公司、市民等共16人参加听证。通过听取有关团体、专家学者的意见,特别是听取与该决策有利害相关的当事人的意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的透明度,有利于深入推进政府公开工作,提高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和保障其权利。(一)扩大公众参与,体现民主协商。听证的本质就是在行政机关做出决策行为前与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的一个过程。听证制度能够使多元利益主体参与到决策过程中,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参与权, 体现了民主协商的价值与要求。(二) 听证有利于协调各方利益,实现公众利益最大化。听证代表来自不同的阶层、行业、社团和地域,他们代表一定社会群体的利益,而政府必须是社会不同群体利益的集中代表者,因此必须调和不同的利益需求。听证正是给予不同利益和力量以制度化的表达途径,使得决策达成最大程度的共识。(三)听证是政治监督的重要手段。行政听证程序的设置,可以使行政权力运作处于行政相对人和公众的监督之下,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必须说明事实依据与理由及法律依据,相对人可以运用听证权构成对行政主体权力的制约,从这个意义上说,行政听证是约束行政权力的重要机制,是政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行政机关实行听证制度不仅有利于政府行为的法治化,防止行政机关利用垄断地位谋取不正当的部门利益,而且有利于双向沟通、民主参与,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信任。听证制度所体现的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政法原则,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行政行为现代化、科学化和民主化的重要标志。









"i福田"小程序
幸福福田公众号
福田政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