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局“四个完善”强化物资管理
信息提供日期 : 2017-02-21 00:00来源 : 区机关事务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加速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机关事务局以强化物资管理为抓手,完善四个措施,强化物资采购及管理工作落实。(一)完善组织机构。成立了由局长牵头、分管领导主抓、各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的物资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办公用品、设施设备及其维保材料、备品备件的物资采购保管供应。(二)完善采购流程。对于申报采购的物资进行审核并分类处理,对可计划采购的物资、常用物资、突发或急用物资均制定严格的采购流程;询价小组对申购物资的价格进行市场调查,提出采购初步意见,经研定后由领导小组根据审定的价格组织采购。(三)完善物资入出库管理。使用一式三联的会计专用领用单、入库单、盘点表。入库做到查品种、查数量、查质量、查包装,保证实物与物资采购申报表一致,并建立电子台账;出库须分管领导审核后开具审批表,由仓管员认真校核审批表和相关物资准备后方可出库,做到看清审批表、点清出库物资数量、交清领取人所需物资。(四)完善仓库管理措施。仓库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专职仓管员负责,仓库配备仓管会计和仓管出纳,做到账目健全、日清月结,每月盘存报表;领导小组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盘点,确保仓库账账相符、帐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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