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务局严格管控2013年度公车运行经费下降10.9%
信息提供日期 : 2014-07-02 00:00来源 :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强化制度约束。严格执行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细化局公务车辆管理规定,重点明确车辆使用管理、维修保养、用油用卡以及定点停放等具体要求,建立燃油费、维修保养费、停车费、路桥费等单车分类成本核算制度以及内部公示制度。
(二)严控维修保养。明确每一个环节的责任人,实行维修保养全流程管控。驾驶员填写审批表报机关车队审核后方可到车辆定点维修厂进行报价,维修鉴定小组2人以上到现场核对后方可启动报批,维修保养完成后由驾驶员与车队管理员共同验车合格签名后方可出厂。
(三)规范日常管理。实施车辆油耗定额,定期对车辆的实际运行里程、实际耗油量、用车范围、次数等进行用油监管;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使用加油卡按实际行驶里程加油,加油卡不得转借,否则将对驾驶员依规处罚;将大部分车辆的用油由97号调整为93号,压减用油费用;粤通卡收归车队统一管理,使用时按程序申报登记;停车费实行定额报账。
(四)优化班车运行。在深入对乘坐率、运行线路等进行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通过保留1条、取消1条、合并2条的做法,优化调整机关通勤中巴班车运行,在有效保障人员出行的同时,减少了2台中巴和2名司机,进一步降低运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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