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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福田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涉及问题的整改情况

信息提供日期 : 2023-01-09 18:07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基本情况

  关于《福田区2021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发现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了相关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整改完成情况

  (一)关于《报告》中提到自行采购项目未严格执行内控管理相关制度的问题。我局已根据《福田区自行采购管理办法》(福财〔2022〕111号),制定了内部自行采购制度,严格执行采购程序,落实责任要求,强化内部控制管理。

  (二)关于《报告》中提到部分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未含已支付税费的问题。我局已于2022年9月完成资产账务调整,并加强人员业务培训,进行了资产核算、登记及对账,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三)关于《报告》中提到自行采购项目存在未及时进行采购信息公示的问题。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福田区机关服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已加强自行采购项目管理,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自行采购工作合规。将2022年8月8日前自行采购项目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规定时限内将签订的合同回传,并且按照《福田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自行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福财规〔2017〕5号)要求,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项目名称、成交金额、成交供应商名称、采购合同等信息录入“深圳市福田区政府采购网”并进行公告,同时在采购人门户网站公布上述信息。2022年8月8日后自行采购项目,按照最新《福田区自行采购管理办法》要求,预算金额5万元以上非涉密类项目合同及成交金额20万元以上的项目验收报告无需在采购人门户网站和“福田区政府采购履约监管系统”进行公告。

  福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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