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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办公大楼出入管理规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6-01-14 00:00来源 : 区机关事务局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要求,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机关办公场所安保工作,现就区机关办公大楼出入管理有关规定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区机关办公大楼内的工作人员持工作证刷卡进入;本区其他工作人员进入区机关办公大楼需出示工作证或会议通知;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进入的,需主动登记,并自觉接受安保人员询问。 

  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持代表证、委员证等相关证件进入区机关办公大楼。 

  三、市民群众进入区机关办公大楼,需出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填写来访登记,经受访单位(受访人)内线电话确认后,从二楼大堂出入。 

  四、快递、邮件、外卖、推销等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区机关办公大楼;施工单位、建筑材料等进入区机关办公大楼,需提前向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申报,持许可证进入。 

  五、区工作人员严禁私自带领外来人员进入区机关办公大楼,违者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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