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田区机关大院、大楼管理规定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07-01 17:10来源 : 区机关事务局
为了加强区机关办公大楼、大院的管理,建立良好的办公秩序,保障机关职能部门的正常运作,使机关干部、职工有一个整洁、优美、安全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一、日常管理
1.根据深圳市福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福编[2006]19号文件及区政府常务会议的有关规定,福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区机关办公大楼、福田会堂、区机关综合楼、区机关大院的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设备;
2.区机关办公大楼二、四、五楼会议室、接待室由区委区政府办公室安排使用,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管理。
3.进入区机关大院的干部、职工要衣着整齐,佩带工作证。
4.维护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
5.保持公共通道畅通,不得在通道、走廊、楼梯、鲜风机房等场所堆放杂物。
6.各单位在下班时要对办公室、走廊等关窗、关灯、锁门。
二、卫生清洁管理
1.机关办公大楼、大院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洁卫生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2.各单位要自觉维护大楼的清洁卫生,做好办公室内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茶渣、垃圾等应倒进指定的垃圾桶,严禁倒入厕所或下水道。
3.禁止高空掷物。
三、水电、消防管理
1.机关办公大楼、大院的水电设备和消防设施由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和维修,各单位不得擅自改变电器装置和用电线路,损坏消防设施。如有损坏的,要按价赔偿。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2.各单位自行配置的电器设备必须保证质量,安装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各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工作,配合机关事务管理局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了解消防情况,整改消防隐患,确保消防安全。
四、办公电话管理
1.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办公大楼各单位电话的线务管理,包括电话安装、移机、维修,受理机关单位电话业务的咨询,协助向电信部门办理电话业务。业务所需经费由电话使用单位支付。
2.安装直拨电话由各使用单位直接向电信部门申请,安装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派人协助;安装内线电话由各部门书面向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批准后方予配号安装。
3.大楼内通讯网络综合布线系统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区信息中心共同负责维护,各单位不得擅自拆装或更改通讯设施。
4.内线电话故障应向机关事务管理局申报维修;直拨电话出现故障,直接向电信公司申报维修。
五、安全保卫工作
1.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指定一名安全监督员,负责检查督促本单位的安全防范及联系、配合工作。
2.进入机关办事的外来人员必须出示证件,经批准后方可进入。各类维修、施工人员必须到保卫科领取临时出入证并凭证出入大楼。
3.物品进入大楼必须凭单位证明到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科办理放行手续,经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4.严禁携带危险物品进入机关办公大楼,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各类施工应派专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明火作业应报请消防部门批准后施工。
6.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施工,涉及的单位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室内施工的物品及安全工作由申请施工的单位负责。
六、车辆进出机关大院和停车场的管理
1.区委大院北大门、东大门、西大门早上7:30分开门,下午18:00只出不进,19:00关闭北大门、东大门、西大门。周六、日及节假日不对外开放,来访的车辆、人员,应事先联系好相关单位,确认并登记方可进入机关大院。
2.停车场实行分区管理,机关车辆凭证停放在指定停放区;社会车辆先到先停,办完事即走。
3.车辆进出机关大院必须听从保安员指挥,按交通指示行驶。
4.禁止外来货车、出租车进入机关大院,运送资料物品确需进入的,须经值班人员查验同意后方可进入。
5.长期不用的车辆不得停放在机关大院,违者予以拖走或移交交警处理。
6.禁止在机关大院内练习驾车。
七、园林绿化管理
1.机关办公大楼、大院的园林绿化工作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机关办公大楼、机关大院的公共场所摆放和栽种花草树木。
3.严禁攀爬树木、践踏花草。
八、福田会堂管理
1.各单位需使用会堂时,必须按程序向区委区政府办公室申请同意后,发函至机关事务管理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2.区政务安排和经区领导批准的区属单位免费使用会堂。其他单位使用会堂,须按规定支付相应的水电等费用。
九、公共场所装饰、布置管理
1.机关办公大楼、大院内在国家规定的重大节日或区举办的重要活动和会议才能悬挂横幅、标语及装饰物。
2.宣传广告、通知、告示等必须经机关事务局同意后张贴在指定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