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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信息提供日期 : 2015-10-30 00:00来源 : 福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本单位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机关行政后勤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区委、区政府的公务接待和会务服务保障;负责管理区领导的经费、接待费以及区机关大院和区路灯大厦、国防大厦、城管基地、金地办公区、锦峰大厦管理经费的开支及预、结算工作;负责区重大公务活动的车辆保障以及机关车队车辆的购置和运行维护。  

  (二)单位组织架构及人员情况 

  本单位共设6个科室:办公室、接待科、行政科、财务科、车辆管理科、保卫科。编制内实有人数144名,雇员实有人数5名,协管员(临工)实有人数213名,离退休人员40名。 

  (三)决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14年,区事务局工作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以制度化管理、标准化保障、规范化运行、精细化服务为目标,以贯彻执行《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两个条例为抓手,以改进工作作风、建设节约型机关为主线,开拓进取、锐意革新,全方位提升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保障水平。  

    1.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规范管理。按要求完成机关办公用房清理工作任务,逐步建立健全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制度,进一步优化办公设备设施等资产的配置和使用。  

  2.稳妥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任务。摸清基本底数,科学制定方法,严密组织实施。  

  3.严格按标准落实公务接待保障。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标准,从严从紧控制接待费用,建立完善经费管理使用的长效机制。  

  4.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管理。积极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管理、报废等各项工作。  

  5.积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抓好区政府建筑物空调、照明系统节能改造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力争节能减排达标。  

  6.进一步抓好机关大院停车秩序。对机关大院的停车安排进行统一规划、分步调整,不断优化行车路线和停放秩序,切实改善办公环境、方便群众办事。  

  7.切实做好机关膳食保障、安全保卫、安全生产、环境卫生、绿化美化、水电气设备设施维修维护、零星工程项目、会务保障等各项工作。  

  8.进一步抓好机关作风建设。针对新形势、要求,制定培训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找机关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开展整改,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打造一支素质高、作风硬的员工队伍。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收入决算13637.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879.59万元,其他收入757.62万元。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支出决算14797.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14040.69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中,基本支出3681.3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的26.2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725.1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956.14万元,项目支出10359.3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数的73.78%。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我局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全年支出决算58.7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68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参加市级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1个、 1人次。较2013年因公出国(境)费支出7.5万元减少2.82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赴德国、丹麦、瑞典三个国家与当地先进节能企业交流公共建筑能源使用管理经验。 

  2、 公务接待费支出5万元。相比2013年公务接待支出6万元减少1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和各兄弟对口单位派人来访参观学习、调研等涉及机关事务管理方面的公务接待等费用,共接待25批次、接待人数370多人,。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9.08万元。具体开支内容包括: 

  一是车辆购置。购置支出0万元;二是车辆运行费用支出49.08万元,公务车保有量1-5月是26辆,2014年6月公务车改革后保留公务用车3辆,运行维护费相比2013年62万元支出减少12.92万元,主要用于本局公务用车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用等运行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款包括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和发放的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支出。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和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等)。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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