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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造“供应链、金融、科技、教育”四体融合 实现供应链产业生态再升级的建议【福金函〔2019〕161号】分办TA 20190024

信息提供日期 : 2019-12-03 14:57来源 : 区金融工作局
2024-06-18

区金融工作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190024号的分办意见

尊敬的刘向阳、林斌委员:

  根据区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市、区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相关工作要求,我局为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提案《关于打造“供应链、金融、科技、教育”四体融合,实现供应链产业生态再升级的建议》(第20190024号)的分办单位。

  非常感谢你们对福田区供应链金融行业发展提出了宝贵的政策建议。我局目前正按照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促进深圳市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意见》(深府金发〔2019〕7号)的要求,结合福田区金融、供应链、科技产业优势和创新试点经验,为加快推进福田区供应链金融集聚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推进情况回复如下:

  一、积极创建福田区供应链金融集聚示范区

  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的指导和支持下,我局草拟了《福田区创建供应链金融集聚示范区工作方案》,拟于近期报送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充分发挥福田区金融中心与供应链产业集聚的优势,抓住“一带一路”倡议布局及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机遇,利用3年时间(2019-2021年),将福田区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化供应链金融高地。

  二、下一步推进措施

  (一)搭建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福田区供应链科技金融协会搭建具备公信力的供应链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平台通过将金融机构、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商等各类产业主体和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整合,运用模式架构和信息技术,实现产业信息的归集、供应链金融业务的线上申请和审核、供应链金融业务流程的监管、产业数据沉淀、企业信用征信等功能,帮助供应链上中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降低信息不对称,缓解供应链融资难题、确保供应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有效监管和控制供应链金融风险。以市场化原则开展平台的运营服务,根据实际运营效益,纳入《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给予平台建设及运营经费配套政策支持。

  (二)规划供应链产业片区

  为进一步发挥福田供应链企业集聚优势,同时考虑到供应链产业涉及行业众多、参与的市场主体类型多样的特点,拟在福田区规划供应链产业片区,引进供应链企业、供应链金融服务机构、创投基金公司、信息科技公司、征信机构等,整合供应链上下游资源,加强各产业间跨界融合,实现产业聚集,从空间上创建福田区面向全国甚至全世界的供应链金融名片。片区东起上步路、西至新洲路、南至保税区、北至红荔路(详见附图),对入驻供应链产业片区的机构,根据其综合贡献,纳入《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三)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建立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贷款的本金损失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纳入《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制造业核心企业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力度。

  (四)开展供应链金融研究工作

  在供给侧金融改革和“互联网 +”浪潮的推动下,供应链金融领域日趋专业化、信息化、平台化、生态化,对开展供应链金融前瞻性研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此,鼓励供应链金融各类参与主体结合各自行业领域特点开展供应链金融前瞻性标准研究,对供应链金融行业标准、供应链金融行业自律规范、供应链金融信用评级、供应链金融智慧风控等内容开展专题研究,攻克技术难题,推动供应链金融创新稳定发展。拟组织相关金融机构、供应链企业、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申报课题,选取5-7个专题进行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并将研究成果进行试点应用到福田区供应链金融产业链。

  (五)支持供应链金融各参与主体发挥差异化作用

  鼓励福田区银行、担保机构、产业基金、信托、融资租赁、保险、小额贷款等各金融相关机构发挥差异化作用,根据供应链金融业务形态实现各自供应链金融版块的产品模式、风控模型、信息系统构建,鼓励以专人、专岗、专业处理供应链金融业务。对福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事业部和特色分支机构,纳入《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予以政策支持。对福田区信用良好、产业链成熟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发起设立或参股民营银行等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纳入《福田区支持金融业发展若干政策》予以政策支持。对福田区供应链金融配套服务机构,根据其业务规模、客户流量、税收贡献及产业联动效应等综合情况,纳入《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予以政策支持。

  (六)鼓励拓宽资本市场融资渠道

  支持供应链金融相关参与主体在对优质供应链金融资产进行分析、整理,穿透产业链底层资产信息的前提下,通过同业拆借、转贴现、租赁保理、Pre-ABS、资管计划、私募基金等方式拓宽供应链金融资金来源,在保障风险控制的前提下通过资产流转调动社会资本,盘活优质供应链金融资产。鼓励银行、专业创投机构等金融机构合资设立市场化运作的供应链产业基金,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鼓励有意向的金融机构探索开展供应链金融Pre-ABS业务,用于支持供应链企业通过交易所发行ABS。充分利用河套地区的深港金融优势,挖掘更大的金融驱动力,探索建立供应链金融资产二级流转市场机制,加强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的供应链金融资产流动性。

  (七)建立健全供应链人才培养机制

  加大供应链金融人才培养力度。吸引和培育供应链金融人才,推进供应链金融培训交流。鼓励辖区供应链金融企业、行业协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领域的人才教育与培养工作,研究制定供应链金融领域课程体系。鼓励供应链金融企业开展供应链金融人才考核评价工作。

  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社会组织、协会等第三方机构的合作,利用行业协会专业力量,加快推进供应链金融行业发展,打造福田区供应链金融集聚示范区。

  以上回复意见供参考。感谢对我局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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