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住房和建设局 > 常见问题

顶楼天台漏水申请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必须召开业主大会表决吗?

信息提供日期 : 2024-03-13 10:27来源 : 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深圳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顶楼天台属于业主共有物业,共有物业的维修事项经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后可以申请专项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顶楼天台发生严重渗漏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按照应急使用程序申请使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需召开业主大会表决。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