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住房和建设局 > 常见问题

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许可 如何申请?

时间 : 2018-11-16 10:37来源 : 区住建局

 答:1.申请 申请人通过事项办理申请页面提出申请,并上传申请材料扫描件; 

     2.受理(2个工作日) 

    (1)网上预受理 事项网上预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在1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由预受理人员将事项转为受理阶段;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填写不受理原因,退回给申请人,并短信通知申请人在网上重新提交申请材料。 

    (2)正式受理 事项预受理成功后,由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事项转为审查阶段。 

     3.审核、审批(3个工作日) 受理后,审核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不予通过,并填写不通过审批理由退回申请人。 

     4.办结、送达 审批结束后办结业务,并制作《建设工程项目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审批意见》,短信通知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