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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是否有有效期?

时间 : 2018-11-01 15:26来源 : 区住建局

  答: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施工许可证并无有效期,只有在发生上述情况时自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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