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1)使用年期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房地产权登记的有效期内且宗地现状为空地;
(2)土地利用性质已经规划调整为二类或者三类居住用地;
(3)未纳入本市闲置用地处理范围;
(4)权属清楚,无查封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