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区部门网站 > 区住房和建设局 > 常见问题

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线性工程)”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 : 2018-10-18 11:14来源 : 区住建局

答:申请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市政类线性工程)申请表;

(2)法人营业执照;

(3)施工图设计图纸;

(4)设计单位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资格证明文件;

(5)具有施工图审查资质的单位对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意见;

(6)建设项目涉及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应提交相关专业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7)建设项目位于轨道交通、电力、油气、危险品、水工程等保护区或安全防护范围内。应提交相关运营单位书面意见;

(8)建设项目属出入境口岸等重要设施或位于安全控制区内的建设项目,应提交深圳市国家安全机关关于建设项目涉及国家安全事项许可文件;

(9)河道治理类及非独立占地的管、线类工程等项目涉及其他权属用地的,应提交相关权利人书面意见;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1)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


分享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粤ICP备12001664号网站标识码:4403040003 粤公网安备 44030402002541号 区政府行政执法投诉邮箱:ftfzb2017@szft.gov.cn 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投诉举报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