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深圳市物价局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深价规[2008]2号文件规定,业主交纳日常维修资金的标准暂维持原本体维修基金的标准不变。即:带电梯的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5元;不带电梯的物业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15元。